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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以及今天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结合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才市纪委xxx书记的辅导报告要求,以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为主题,给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这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也是对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再部署、再要求、再强调。
  一、讲纪律、守规矩,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政治基因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武装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纪律视为生命线。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基因”。在以党章为指针的纪律建设的有力保障下,我们党从一个只有50余名党员的小党,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成为中华民族最具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的坚强领导核心。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共15条,虽无纪律专章,但有多处涉及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内容,在党章中占有相当比重和突出位置,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比如,纲领规定:“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在严酷环境下,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中共一大党章确定的党的纪律基本要求,在二大党章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22年在党的二大中,党章即增加了“纪律”章节,并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并第一次系统规定了党员的违纪责任,明确规定党员有六种行为之一的,一律予以开除。(一是言论行动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是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三是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是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是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是泄露党的秘密。)这些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对于规范党员行为,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后党的三大至六大党章都写有“纪律”这一章,并且随着斗争的需要和实践认识的深化,在党章中进一步细化了组织纪律的程序性规定,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对违反纪律的处理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抗日战争中,党的组织得到快速壮大和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中共七大党章首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
  从党的三大到七大的22年间,中国经历了国民革命、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从只有420名党员变为拥有121万名党员。由小到大,靠的是什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明的纪律。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织一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纪律建设关系人心向背,连着党的生死存亡。
  党的纪律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历史进程。在革命战争年代,肇始于江西井冈山、湖南桂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还有“进京赶考”前在河北西柏坡立下的“六条规定”,都让人记住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严治党的决心。1949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之际,毛泽东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时指出,首要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通过修订党章及其相关纪律规定,一如既往地探索以纪律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不断深化拓展的新途径。从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中共八大党章,到中共十四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党的十四大首次把“从严治党”写进党章,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十四大以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和局部调整期,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的相关规定与论述基本稳定下来,之后的历次修改只是做了一些局部内容调整。经过4次党代表大会的修改,形成了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是:“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十九大上做出的党章修正案变化很大,据统计,总共修改107处,总纲修改58处,条文修改49处。如果把新党章与原有党章做文字、表述上的对比,似乎以前没有的就是新的。但是同志们要注意,这种繁琐的、简单的对比方法不能深刻认识十九大修改党章的实质及意义。
  事实上科学的方法是把党章修改放在社会变革大背景下考察,联系党领导的伟大事业、自身建设的伟大工程来考察,才能看清楚修改党章的实质和意义,对新增加的内容有深刻认识。一方面,十八大以后五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化;党的建设积累丰富经验,中国共产党也对党的事业和自身建设的认识发生飞跃;另一方面,实践给党的事业、自身建设提出大量新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党章修改体现出来,党章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制定的根本法规,有最高的权威性,是立党之本、行动之规、对照之镜、执纪之尺,是党不可须臾离开的护党之宝。以党章的形式总结新经验、阐述新认识,对解决现实重大问题作出新规定,对实现全党政治、思想、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的高度一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所以说,正是十八大以来的实践,以及进行新的伟大实践的需要,对十九大党章起到了奠基和催生的作用。
  今天我们回顾党章与纪律建设的历史,可以深刻感受到,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和宝贵品质。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革命到建设到改革,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胜利走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也是一部从严管党治党史。
  二、讲纪律、守规矩,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原则要求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和规矩都是规范社会运行的行动指南和准则。俗话说“闭门造车,出门合辙”,不守规矩,必有倾覆之虞。我们党在97年的艰难求索中,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矩,无一不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通过探索、试错和创新的结晶,无一不是奋斗智慧、经验得失的积淀,有些规矩,还是付出惨重代价后痛定思痛总结形成的。无论是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岁月,还是激情澎湃的改革发展年代,党员是否讲纪律守规矩,直接关乎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中国共产党最宝贵的品质,不仅在于始终和人民在一起,还在于始终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做坚强保证,确保我们党不变质不走偏。无论是党章这个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还是政治纪律这个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无论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法,还是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党内规矩;无论是成文的刚性规矩,还是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自我约束规矩,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财富,都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总之,党内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纪国法这样的“硬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成文的“老理儿”。
  1926年8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不到一个月,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制定八项规定作为开篇之作,释放出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习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加强包括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此后无论是到各地考察还是在中央主持会议,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总书记指出:“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严明党纪,执纪必严,关键在说到做到。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纪律生命线在力度空前的正风反腐行动中立起来了、严起来了。坚决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了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我这里有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xxx万起,处理党员干部xxx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x万人。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有人在抓,有人在管,而不是放任自流。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再也不是“稻草人”、“橡皮泥”,从中央到地方的正作风、治特权、“打老虎”,一记记反腐重拳、越来越严的正风肃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新一届中央领导层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彻底扭转了十八大之前社会各界对我们党执政的疑虑和疑惑,让群众看到了希望、重拾了信心。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 旗帜鲜明地阐述了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应该如何遵守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并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并且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这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略,也是对党内存在问题的鲜明态度。漠视政治纪律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从近年来陆续查处的腐败窝案看,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整体性沦陷,充分暴露出在某些领导干部眼中,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已被视若无物。这并不是说党的纪律和规矩发生了变化,而是这些人的脑子里已经根本没有了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看,一些身居要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离心离德,大肆拉帮结伙,大搞阴谋诡计,甚至侵蚀到党的一些重要领域和部门,其触目惊心的程度已经到了必须背水一战的地步。
  今年8月26日,党中央正式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从内容上看,新《条例》具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方面,增写“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意识和政治站位;另一方面,增设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新型违纪行为,且在六个地方作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凸显了“零容忍”的治党态度和“越往后越严”的执纪理念。刚才市纪委的xxx书记又为我们作了深入系统的解读和辅导,使大家对这部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可以这样说,新的《条例》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认识再深化。新《条例》更加突出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两个维护”的细化具体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出了详细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充分回答了全面从严“全面”到什么范围、“从严”严到什么程度、治党要治那些问题,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坚强决心。
  《准则》的修订出台,为各级党组织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这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三、讲纪律、守规矩,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自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这个道理是不难理解的。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这个层面,而是要进一步把握好党的政治纪律的根本性、关键性和要害性,自觉将其摆到首要位置来抓。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就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责任来承担、政治任务来履行,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每个党员都必须肩负起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责任。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理论,更不是空洞的口号,重在长期坚持,贵在认真践行。这次中央出台的《准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自觉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准则》的要求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在严守党纪党规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常补精神之钙。一些人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政治立场守得不牢,有的是因为党性原则把得不紧,有的是因为价值观念摆得不正,有的是因为道德品行树得不牢,但归根结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解决遵守纪律上跑冒滴漏、走形变样、越轨出界的问题,必须要确立崇高的人生信仰、锤炼忠诚的政治品质、保持强烈的为民意识、锻造良好的道德修养,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牢牢把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以《准则》的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党纪条规的学习,熟知党规党纪的内容,掌握行为规范,筑牢党纪防线,争做“明白人”,不做“糊涂人”。
  二要强化敬畏之心,时刻自省自警。古语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才能遵循规矩、守住底线。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时刻自省、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从政之德,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王三运等严重违返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人为反面教材,经常检视反省自己,始终把住基本原则,守住道德底线,不越“警戒线”,不撞“高压线”。要言有所戒,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自觉做到与党同心同德,坚决抵制邪音、排除噪音、不传杂音,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绝不能有失德失范、出格出界的言论。要行有所止,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在思想上相信组织、在工作上依靠组织、在行动上服从组织。
  三要树牢宗旨意识,深化作风建设。纪律是让人遵守的规章条文,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而作风则是一个人言行做派的风格,是一种定力和素质的行为体现。工作作风的好坏,影响党风、政风和民风,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成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检验干部作风的首要标准。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态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推进反“四风”改作风常态化,真正以作风正党风,以党风赢得信任。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努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富民惠民利民政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四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更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纪依规管党治党,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以贯彻《准则》为契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两项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使任何人都不能越过红线、突破底线。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人员、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指出、及早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主动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要处理好公与私、情与纪、利与法的关系,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五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腐败。坚决惩治腐败,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从中央到省、市、县,逐级查处的一个个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政治底线不可触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紧盯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紧盯信访举报线索、审计线索,严查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要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切实净化社会风气、形成新风正气。要坚持抓早抓小,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决不能养痈遗患。
  同志们,“举头三尺有纲纪”,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有权不“任性”,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希望同志们发扬“吾日三省吾身”的传统,时时刻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约束自己,将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清廉自守、干净做事。<\/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