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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3年内两次修订,发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的动员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强烈担当,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扎紧制度牢笼考验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增加不少条款。包括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充分体现了不断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要求。此次《条例》修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一些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纪律规定,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也是对全体党员的一次生动纪律教育。
  法规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律的篱笆只会越扎越紧。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我们党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严”和“实”的要求一刻都不会放松。党员干部要把严管视为厚爱,知行合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
  法规纪律的执行力最终靠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这明确了政治忠诚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做敬规畏纪的表率,始终对党的纪律怀有尊崇和敬畏之心,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遵规守纪的表率,时刻用纪律来约束自己的一思一念、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做到忠诚担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法规纪律坚持管好“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监督。”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挂挂”,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守”字上作表率,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

扛起主体责任考校领导干部的使命和责任

  深化认识,弘扬担责“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作风自上而下、涤荡全党,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但也要看到,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暗流涌动。有的以集体决策逃避个人责任,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有的抱着“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对党的决策部署满足于“知道了”“转发了”“安排了”。上级的决策部署固然需要准确传达,但以“政治正确”之名,行无所作为之实,如果都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只有表态、没有落实,谈何责任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改,就是要让领导干部扛起责任、敢于担当。
  细化抓手,种好主体“责任田”
  领导干部作用发挥如何,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中央关于印发新修订《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学习和宣讲新修订的条例,带头维护和执行纪律,既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又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一把手抓是责任、是使命,不容含糊;抓一把手是手段、是措施,必须坚持。一把手抓,抓什么?一是抓思路,带领大家一起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对方子;二是抓调研,拿出来的方案要有底气、接地气;三是抓推进,时不时给大家拧拧螺丝、敲敲脑壳;四是抓落实,要知难而进,不能畏首畏尾。抓一把手,怎么抓?要给足激励,对于敢改、会改、能改的,容错纠错、鼓励激励,放手试、大胆用;要明确责任,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要加强督察,对推动改革查哨查铺,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强化律己,树立作风“新标杆”
  一把手抓改革落实,要亲力亲为,而不是“轻力轻为”。站在一线、扑下身子,是改革者应有的姿态。一把手的“一”像一根扁担,前头挑着改革路径的擘画,后头挑着落实蓝图的行动。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舞台,各级主要负责人需要有主体意识、主角意识、主场意识,负起责任用心干、开动脑筋创新干、撸起袖子加油干,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能让改革落实掷地有声,才能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严格执纪执法考察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素质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强调“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案例看,有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有的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的“七个有之”集于一身,“两面人”恶性难改……这些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条例》针对这些问题,增写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等内容,对“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等等,就在于紧紧抓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从严整治民生问题,牢牢站稳政治立场
  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着力防范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蚀党的宗旨和群众获得感,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感受最深、意见最大。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党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体现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鲜明导向,彰显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基层战斗堡垒
  关注“四风”新动向,紧盯新型违纪行为、腐败手法,为正风反腐提供更为坚强的纪律保障。当前,“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不容小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顶风违纪时有发生;同时,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人不收手不收敛,变着花样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正风反腐,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等等,及时修补了制度漏洞,增强了党规党纪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事我们党一直都在做,还会继续做下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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