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全校社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不断实现我校社团文化新发展,为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而贡献力量,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授予某社团等3个社团“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标兵”称号;授予某社团等12个社团“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授予某某等10名社团负责人 “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称号;授予某某等25名同学“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称号;授予某某等77名同学“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成员”称号;授予某某等42名同学“某某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团、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艰苦奋斗、奋勇争先、再接再厉,让青春在投身学校的文化建设和校园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绽放光彩。全校广大社团组织、团员青年要以此次表彰的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十八大”的重要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把兰州大学社团建设的更加强盛而奋斗,为把校园文化建设的更加璀璨而努力! 特此决定。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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