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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抓”  找准“四点”
着力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人阶级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力量。工会是职工之家,也是党与工人阶级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能够更好地增强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汇聚依法治国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今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构建。
  一、突出抓好思维转型,找准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切入点。推进法治化建设,树立法治思维是关键。当前,工会工作行政化色彩依然较浓,仍有一部分思维方式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法治意识仍然不强。工会要积极抓好思维转型,提升法治意识。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夯实基础。重点解决好工会干部在工作中行政手段运用多,法律手段运用少;职工群众遇到矛盾时,找党委政府多、用法律法规少的问题。在自身层面,突出抓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质。在职工层面,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进“六五”普法,通过“职工大讲堂”、“法律八进”等普法项目的实施,引导职工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法治理念建强组织。依法推进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方式、会员发展方式、联系群众方式和开展活动方式,重点向非公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兴群体组织延伸,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覆盖面。积极稳妥理顺工会组织体系,理顺地方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与企业集团工会关系;指导基层工会理顺管理体制。支持基层工会依法履职,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单位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好挂牌工会、“空壳”工会问题。三是运用法治方式做好工作。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加强工会工作的制度建设,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遵循,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自觉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司法部门,以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使司法途径成为职工群众主动自觉而理性的选择。
  二、突出抓好源头参与,找准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点。从整体情况看,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等仍是制约工会工作的“瓶颈”。工会必须抓住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利时机,立足自身实际,强化源头参与,把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实施作为关键点,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促进法规体系完善。建立工会与职工的交流渠道,了解职工需求,代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立法以及法规修订,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方面,探索建立工会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的工作联系制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制定,促进实现科学立法。在法规修订方面,结合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表达职工诉求和主张,依法有序参与现有法规修订和完善,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监督、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二是参与相关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推动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和制度。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讨论和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加强对产业经济、产业发展趋势等的研究,参与行业劳动标准制定,为行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有效服务。认真落实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县总工会与区县政府、市级产业工会与相关行业的联席(系)会议制度实现全覆盖。三是推动法规实施到位。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涉及工会工作和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到位。代表职工群众加大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网络,根据企业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设立法律监督委员会、法律监督小组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强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重点监督与职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
  三、突出抓好职工维权,找准工会法治化建设的着力点。维护职工权益、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工会组织要重点抓好法律援助体系和维权平台建设,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一是打造法律援助平台。强化资源整合,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派驻律师值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强化制度建设,依据全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制定职工法律援助流程、服务标准等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考核工作,将法律援助纳入帮扶中心规范化考核,纳入对基层工会的年度考核,与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同时,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夯实资金保障。二是打造职工诉求载体。充分发挥工会“12351”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倾听职工诉求,安排律师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区域内行风热线、政府热线合作,实现无缝对接。健全城际维权联动机制,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省市工会沟通协调,开展维权工作。把非公企业、外资企业、新经济组织作为重点,督促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实施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公开谴责制度。三是打造维权服务阵地。健全服务平台体系,建成省市、县(市)区工会帮扶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帮扶服务站点的三级服务平台。加强工会帮扶中心、服务中心等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设立法律救助、政策咨询、职工投诉等窗口,推行职工维权“一站式”服务,形成工会维权综合性、常态化的窗口阵地。强化与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作机制,有效争取司法资源,推动普遍设立劳动法庭,为职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打造法律人才队伍。加强工会自身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工会公职律师的招聘和培养,以工会干部轮岗交流为抓手,从基层工会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联合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律师积极性。拓宽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律师、专家学者、在校学生等社会人才,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志愿团,探索和规范工会购买法律服务,为职工依法维权提供智力支撑。
  四、突出抓好和谐构建,找准工会法治化建设的落脚点。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会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落脚点,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推进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动各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维稳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严防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二是落实保护措施。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欠薪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资增长、安全生产等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职工关爱行动,加大参与职业病防治力度,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达标创建、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促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三是加大帮扶力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高困难职工救济标准。深入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扶持鼓励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解决无业或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和再就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和生病职工,有效解决他们就业难、生活难、子女上学难、诉讼难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事关依法治国方略,事关广大职工利益,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扎扎实实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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