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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基层国税部门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每位干部都具有一定的税收行政执法权力(少数干部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群体。稍之不慎、谬以千里,在损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同时,个人也将作为职务犯罪的对象被诉讼,危害家庭。因此,基层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基层国税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违背法律、税收政策及职责要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处罚、行政审批等环节,如纳税人税收减免、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发票增量、增版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及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二、基层国税部门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找准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前提。只有真正找准税务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才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效果。总的看来,导致基层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问题。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利益失衡的补偿心理、不为无罪的消极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从而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税收体制有缺陷。一是税收信息化管理还不能完全覆盖税收管理与执法的全过程,造成了“机外操作”的真空。二是有部分税收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执法人员上下调节的空间。如对偷税的处罚是对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导致人为调节空间非常大。三是有部分税收政策制定不合理。由于受客观原因的限制,有部分税收政策制定不全面,给税收权力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公平、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部分纳税人的“寻租”空间;四是税收信息不对称。由于税收政务公开不透明,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部分纳税人税收信息来源不及时或不全面,从而用非正常手段获取信息。五是税收制度有盲点。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期,在社会的大变革过程中有部分税收行为还未制定相适应的制度来约束,或制度制定得比较模糊,使执行者不便于执行,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如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还没有一个非常全面具体的行为规范制度。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就当前看,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为什么还有人以身试法,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检查监督的少,认真落实的少;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从现实情况看,虽然制度有规定,但有少数思想不端正的税务干部碰着制度绕着走或打制度的“擦边球”,而恰恰是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税务部门职务犯罪就发生了。 (四)监督管理有缺失。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形式有很多,既有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也有组织对个人的监督管理。其中,组织的监督管理是最有效的。但问题是,有些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甚至对一些问题得过且过,存在侥幸心理。上对下、下对上、同级之间的监督制约易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有些基层税务部门还有这样的错误思想:一是认为收入任务完成了,各项业务指标达标了,其他的都不是问题,对基层税务管理员的廉政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怕得罪人。下级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同级监督同级怕得罪人;三是无所谓思想。认为基层税务干部平时工作辛苦,接受纳税人的一餐饭、一盒烟、一个红包无所谓。孰不知廉政工作无小事,问题的质变往往是小问题量变而来的。到最后导致“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甚至走向犯罪。 三、基层国税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 要预防基层国税系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应重点从以下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受价值观念多样性、经济主体多样化的影响,国税干部思想观念变化快,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更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以思想的蜕变为先导的,加强教育是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基础。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必须在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上下功夫,使税务干部真正认清职务犯罪严重后果,算好人生账、经济账、家庭账,律已束身、不敢乱来。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每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让大家认清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的危害。第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召开税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等形式,促进税务干部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通过组织税务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职务犯罪危害性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国税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在基层国税部门中查找出税收执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中的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存在着的执法责任风险、行政管理责任“风险点”,并根据各种“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畅通职业风险信息采集渠道,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北国税内控机制管理信息系统》、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为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点”信息资源。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及时对即将形成过错的人员进行介入提醒,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履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三)完善部分税收体制。一是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税收征管与执法的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尽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二是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有些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将税收政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降低税收权力“寻租”空间(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各省国、地税机关要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裁量基准);三是要加强税收政务公开。要本着“敞公开之门、走公开之路、释群众之疑,兴勤廉之风”的原则,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让税收政策公开、透明。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促进税务干部办公平事,铲除税收权力腐败的土壤。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细化的基层税收岗位执法规范,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岗勤政、廉政,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对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换岗制度,坚持两人下户调查和办税公开等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潜在的违法犯罪苗头。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成为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又一大利器。 (五)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敢于揭丑亮相,切实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给犯罪分子自己、给家庭、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成本多高,付出的代价多大,使其不敢犯罪,达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目的。反之,如果查处不力,打击不够,久而久之,职务犯罪就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而社会对腐败的评价可能会出现“笑廉不笑贪”现象,因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才能更有效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预防基层国税部门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基层国税部门要切实构筑教育、预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作者:江 勇)<\/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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