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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有聘用、培训、考核、岗位变动、处分、停职、升职、降职、调职及辞退权力,并按公司规定支付员工薪酬。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日常人事工作管理及执行总经理和管理层批准的人事决定。
第二章  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岗位人员编制由综合部拟定、报主管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下属分支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方案,经分管副总/总监同意、报主管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因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分支机构需要增加编制外用工的,必须按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章  员工的聘(雇)用、调动
    第十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权限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经理(副经理)、分支机构经理(副经理)、会计人员,由分管副总/总监提名,主管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聘任;
4、主管级职员、店长,经主管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及分支机构经理聘任。
5、其他员工,经主管人事副总批准后,由综合部及分支机构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综合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公司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综合部根据人员编制规定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  员工招聘录用程序:
1、初试
应聘者来到公司,填写《求职人员应聘登记表》后,由综合部对应聘者的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经验、履历等进行初试。
2、复试
综合部将筛选出合适的应聘者交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通过后,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综合部核定岗位编制及薪资标准,报主管人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最终批准,由综合部负责与审批合格的应聘者联系,通知其报到。
第十六条  员工试用
1、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综合部与被录用人员商定上岗日期,试用员工试用期、工资的起算日期以报到日期为准。
2、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考察。如有特殊技能及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不得提前转正)。
3、录用人员需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提供健康证明,以证明其身体状况能否胜任工作需要。体检内容:肝功、胸透。
4、录用人员若不能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录用决定。
5、新员工上班时,先到综合部报到,交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健康证明、身份证、学历及户口本复印件(外地户口需提交本市户口担保书),并由本人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6、综合部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安排其工作,并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7、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岗位的工资的90%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1、凡公司招聘录用的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综合部和用人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按当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公司的文化理念、公司的发展概况、岗位的主要职责及要求、主要工作流程、岗位的基本技能。
3、岗前培训的目的:要求受训人熟悉公司基本情况,认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目标,清楚自已的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及工作程序,掌握岗位工作的基本技能。
(二)岗位培训
1、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司需要可对员工进行不定期岗位培训。
2、重点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和归宿感,提高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通过系统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3、岗位培训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由综合部门制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做到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在内容上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师资配备上实行内部能者为师与外请老师相结合。
4、岗位培训除采用内部培训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还将重点选派优秀员工参加社会短期培训和专业深造。
(三)转岗培训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正式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转岗培训,重点熟悉岗位的工作技能。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实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培训期间工资按当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四)培训考核
员工培训结束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技能要求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可申请转为正式员工。申请者可到综合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填写后交部门经理签批。
2、部门经理进行考评并签署意见,交回综合部,对通过转正评定的员工,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下发员工转正调薪通知。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的员工,予以辞退。
3、转正后员工到综合部办理《劳动合同书》签订手续,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九条  内部调动
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流动。员工内部调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经调出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负责人协商,由综合部填写《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表》,经主管人事副总批准(主管级以上工作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录用员工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2、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薪资管理制度。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公司薪资制度予以定岗定薪。
第二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综合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提级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章  假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时间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各店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及地区规定的节假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补休,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  请假制度遵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向用人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到综合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按程序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部核实,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七条  公司辞退员工的审批权限同聘任员工的权限。
第三十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填写《离职交接表》由用人部门负责办理交接手续,综合部负责监督。如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不再享受当月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晋升
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晋升和职务升级。
(一)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列为晋升对象:
1、忠于公司,在公司连续工作达5年或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连续数次提出对公司有利的建议、营销计划,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有其它突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二)晋升程序: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综合部考核,主管人事副总复核;
总经理批准;
晋升名单由总经理签发,综合部行文。
第四十三条、奖励
物质奖励与荣誉表彰相结合。根据员工事迹优异程度,奖励分为五个等级。即:通令嘉奖、记功(一、二、三等功)、总经理特别奖励。
在给予以上荣誉表彰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同一事迹,只给予一次奖励。通令嘉奖--奖金100元;记功一、二、三等功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通令嘉奖或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
1、提前或超额完成经营、管理任务,质量优良、节约费用、效益显著者。
2、工作勤奋、踏实认真、任劳任怨、不怕脏累、钻研业务、服务优良,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者。
3、忠于职守、不畏艰险、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全年无缺勤和执行制度起表率作用者。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揭发和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5、在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有成果者。
6、执行艰险任务、突击任务、成绩突出者。
7、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效益者。
8、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保护公司财产、堵塞漏洞、防止事故、挽回损失者。
9、领导有序,带领员工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10、主管领导认为应予奖励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分别予以记一等功。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费用资金、劳动力方面成绩优异。
2、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勇于管理改革创新、制度改革创新取得优异成绩。
3、维护公司和国家利益,保护公司财产,堵塞漏洞,防止事故,挽回重大损失。
4、执行重大艰险任务或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贡献突出。
5、其它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行为或总经理认为应予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视情况作出。
(四)各种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令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推荐、各部门经理(副)由分管副总/总监或考核部门推荐,主管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2、记一等功。员工由各部门经理和考核部门或分管副总/总监推荐提名,公司董事长批准。各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总监推荐提名,公司董事长批准。
(五)员工各项奖励均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处分
对员工处分分为扣款、通报、警告、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经核实,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包含但不限于),予以扣款、通报或警告、降职、撤职处分。
1、上班睡觉、干私活,未造成损失或后果者。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者。
3、考勤员及考勤审核人员未按时按规定考核者。
4、违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损坏工具(用具)、设备、设施、浪费物资或发生工作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嘻笑、取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6、对他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隐瞒不报者。
7、不坚守工作岗位或消极怠工,以至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任务完成者。
8、酗酒后上班或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9、员工不负责任,管理、服务工作失职,使工作遭受影响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者。
10、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病、事假者。
11、员工不注意着装与言行,影响公司形象者。
12、挑拨事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等影响员工团结和企业凝聚力者。
13、主管领导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以上所列扣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二)经核实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包含但不限于),视情节予以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
l、贪污受贿者。
2、被劳教或判刑者。
3、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相关规定,强行生育者。
4、一年内受两次通报批评或警告者。
5、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轨行为者。
6、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7、在禁止吸烟区吸烟,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8、上班打扑克、下棋者。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
10、未经许可将公司绝密资料透露他人者,损害本公司利益者。
11、对上级领导决议、决定不执行者。
12、有意涂改或造假票据、证明、谋取私利者。
13、员工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第二职业兼职者。
(三)上述责任人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在经济赔偿事项未了结前,不得离开本公司。分管副总/总监和综合部对以上处分负有检查监督执行的权力和职责。
(四)各种处分的审批权限
1、扣款、通报、警告等处分: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批准,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各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总监提出,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2、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处分权限同员工聘任权限。
(五)以上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计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一)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四)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综合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考勤情况及人事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聘用、转正、调动、调薪、晋级、辞职、辞退、解聘、开除、处分等)情况报总经理和人事副总各一份。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执行、修订。综合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制定并经公示后,即成为劳动用工合同的补充约定,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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