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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在依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在严重损害国税形象和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也在不断降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如何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改革创新,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机制。因此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依法行政监察机制有利于建设“有限” 税务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税收的职能来自人民,税务机关就必然在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如果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没有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和方式,就势必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监察机制的最重要的政治职能就是铲除无限职权,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的“有限的职权”。“有限的职权”与“有效的行政”并不对立,相反,有限的职权是有效的行政的前提。并不是说,不是有限的职权,就不可能是有效的行政。无限而有效的行政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走过的弯路“大跃进、文革之类的伟业”,就是无限职权的最典型的注脚。没有监察机制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正确行政的能力。一个合理的行政理所当然地只能是依法行政监察机制下有限的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监察机制有利于建设“阳光” “阳光”意味着透明,意味着温暖。透明,决定了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近几年来,国税系统打造“阳光国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靠的是完善制度和贯彻执行来保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阳光国税四项基本制度包括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重大决策听证制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行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重要事项公示制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重点工作通报制是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重点工作通报必须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政务信息查询制是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公布政务信息查询电话和投诉、信访、举报监督电话。 相应的,国税系统还建立四项责任制度,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是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制度。服务承诺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税务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税务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首问责任人。限时办结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涉税事项的制度。 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工作情况看,应着力做好如下二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公众知情 目前,我们应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如下五个“公开”:一是税收政策性文件公开。上级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由公众依照程序查阅和复制,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二是决策过程公开。凡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三是政务活动公开。各项重大业务活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四是办事程序公开。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将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五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要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树立“阳光国税”形象。 (二)坚持执政为民 要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得到维护,切实感受到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尊重民意。要改革和完善反映民意的制度和建立对话制度,畅通、扩大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纳税人纳税需求。对纳税人需求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对决策征集到的所有意见都要充分考虑、筛选、吸收。二是贴近纳税人。要坚持深入基层,直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纳税人涉税需求,便于决策。
三、推行依法行政监察机制有利于建设“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纳税服务需求日益增大,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税务机关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改变这种现象,需要在完善政府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依法行政监察机制。 服务型税务机关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机关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机关与社会、政府机关与市场、政府机关与公民关系的前提。我国政府机关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法定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机关必然是一个有效行政主体,其公共政策才能得到认真的落实。建立服务型政府,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按法定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相信政府,政府机关服务才能为群众所接受。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机关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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