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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城东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区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和《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区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召开一次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准备不充分不能开会。初步确定从7月上旬开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区级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上旬召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可安排在7月10日以后。
  二、参会人员
  (一)到会指导领导:
  1.分管或联系的党员区级领导;
  2.区委督导组成员;
  3.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相关人员。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政工的领导及本部门(单位)派出督导组的同志要指导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材料
  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级审核把关,要坚决防止“松”的思想,严把质量关。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才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报送专题报告
  在做好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各级领导班子要按有关要求,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10天,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才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加强督促指导
  区委督导组要在会上结合组织掌握的情况,对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并针对问题,就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出要求。
  (四)通报会议情况
  民主生活会后,按照有关要求,区委督导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参加通报会的人员范围可参照动员大会确定。
  (五)上报专项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级部门党委(党组)要形成专题报告,经区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级各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要形成专题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