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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质上是相关行政审批制度设计的调整,是对现行登记、审批、监管制度的重构,核心是“宽进严管”,目的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市场经济。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宽进”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
  “宽进”是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宽进”旨在放宽并简化工商登记条件,取消大量前置审批,降低投资主体门槛和市场准入管制,建立便捷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理顺证照关系的同时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
  “宽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三是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这些举措重点在于促进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严管”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难点
  “严管”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难点。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实现“宽进”的同时,也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监管面将快速增加。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大量的前置审批,增强了注册登记的便利、降低了投资主体门槛。可以预见,这次改革可能会快速提高市场主体的增速,另外,大量前置审批的取消,可能导致一些违反专项许可的经营行为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市场监管面将进一步增大,监管难度增加。
  二是市场监管内容侧重将有所变化。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内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登记事项的监管;二是对个体户或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之一就是登记事项的减少,企业年检改为年报,这将有助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利用注册资本进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将逐渐减少,因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登记事项的监管需要将大幅减少,工商部门应将监管重点放在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上。
  三是传统监管模式有待转变。工商部门在市场的传统监管中,以单一的区域监管模式为主,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足,与工商机关内部的纵向与横向联动不足,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面对“宽进”的经营主体,传统的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才能真正实现“严管”。
  三、多举措助力“宽进严管”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宽进严管”,如何实现“宽进严管”则是这次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也是工商部门即将面临的挑战。
  在实现“宽进”上,本文认为可以尝试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快推进网上注册平台建设。建立网上注册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受理、审核等登记事项于一体,实现网上注册全覆盖。这样可以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方便市场主体的同时,也增强了注册效率。
  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首先,在审批事项上可以实行分类标准,一方面对于一些简易事项审核比如一般行业的个体注册事项等可以采用一审核准制,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注册事项或高危行业个体注册事项等也可以进一步在目前的多级审批制度下降低审批层级。
  三是为进一步推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尝试推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另外,加大企业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金规模、首次缴付比例、缴付方式和缴付时限。这些方式不但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还有助于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登记事项。在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上,对于一些简易和本就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和中类进行核定,方便用户登记。在经营地址登记事项上,可以尝试试行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分离,允许商户以自由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址,实现远程经营,同时,对于网上经营的商户,可以在营业执照上加上相关网址等内容。
  在实现“严管”上,本文认为可以尝试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市场监管重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的重点应转移到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上来,并应该重点关注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易发的领域,着重监管诸如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格式合同条款、虚假广告、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直销、非法传销和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进一步深化网格管理的同时,辅之以专业化监管模式。网格管理可以通过监测点、群众、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融通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扩展了市场监管渠道,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此基础上,基层工商所还可以采用专业化监管模式,对辖区内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立项,并设立专项监管小组,专门研究该专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解决方式等,从而实现“严管”。
  三是工商部门内部应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和协作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一个集中受理、统一指挥的监管执法平台,汇集信息,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其次,工商各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上,可以采用信息共享、职能贯通的工作方式,综合发挥工商监管职能,消除市场监管的空白点。
  四是实现综合监管。要转变监管理念,“严管”不是仅仅只是工商部门的监管,而应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工商部门应与许可审批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在明确各自权责的情况下,做到相互借力,处处有监管的局面,这就可以在提供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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