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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深入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各工商所要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严管”的要求,依法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加强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扩大放心优质农资商品的覆盖面。
  (二)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市场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以及各级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实行“靶向式”监测。市局将分别在春耕、夏种、秋播三个时节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由市局统一公布,监测结果对全市流通环节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农资商品均有效。各单位可直接依据监测结果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农资市场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结合工商执法“砺剑”行动,狠抓大要案件查处,端窝打点,追根溯源,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春耕、夏种、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
  (一)开展查处侵犯品种权销售假劣种子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遵循“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农业部门,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品种,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销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化肥市场规范监管,对化肥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化肥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农资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农资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农资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一)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优化数据资源,加强农资经营主体标注、农资商品信息采集和抽查检验信息录入工作,定期开展冗余数据甄别和清理,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作用,依托该信息化系统,整合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行为规范等监管信息,强化“靶向式”监管和可追溯监管,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二)继续推进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按照省工商局统一制定的《xx省农资经营者“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参考式样,进一步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监督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应互通互认。
  (三)继续推进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近两年来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按要求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并实施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继续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严格按照“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维权保障、示范带头”的要求,坚持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精的原则,创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以点带面,推动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跟踪检查,及时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商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层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健全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法律法规和农业知识的宣传力度,面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局将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所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等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力度,确保“红盾护农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工商所要及时总结“红盾护农行动”经验,分别于5月30日前、10月31前,通过工商系统政务内网邮箱向市场科报送1至5月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严格落实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对案值在5万元以上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资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后1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市局市场科。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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