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围绕研讨主题,结合这两天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纪律建设以及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更知其必然。 一、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党的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理论武装,每逢重大历史关头,都会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全党思想,每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也都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为全党团结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从党组织自身发展角度看,真学真信、知纪守纪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要求。党组织实现目标必须具备强大凝聚力与战斗力。今天,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要更好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守住纪律底线。 (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全党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都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拼出来、干出来的。要把党的XX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仍然要靠拼、要靠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既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严明的政治纪律规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然要求。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次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要求全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导向,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解决思想不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党员干部始终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力量。 二、全面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逻辑关系和深刻内涵 去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今年3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再次指出,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由此可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我看来,他们之间不仅存在循序渐进的逻辑关系,也有防微杜渐的深刻内涵。 一是要坚持以纪为纲,学纪律知戒惧,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学纪是党纪学习教育的起点,也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使《条例》入脑入心,并从学习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夯实思想根基的过程。 二是要坚持以纪为尺,知纪律明界限,不断规范言行举止。知纪是学纪的直接体现。党的XX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比如,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2018年版写的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最新版写的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原来的“应当坚持”在态度上还不够坚决,最新版改为“遵循”,用意很明显。另外,在第4条第一款里面还新增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内容,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总则,到分则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都做了修改,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把他作为一把戒尺来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划清公与私、情与法、权与利的分界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确保思想不“跑冒滴漏”,行为不“出轨越界”。 三是要坚持以纪为镜,明纪律守底线,不断增强自身定力。明纪是知纪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清楚认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完善了处分规定,为我们正确履行职责明确了最新准则。比如,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第98条新增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第114条充实了对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等。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第126条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33条新增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要以此为镜,不定期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检视自己的差距不足,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四是要坚持以纪为绳,守纪律严约束,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守纪是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学纪、知纪、明纪的实际行动。一方面,严格遵守“六大纪律”。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严格遵守《条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昨天,中纪委同日连打三“虎”,分别是XX,均严重违纪违法,予以开除党籍等处分。另外,近期我县也处分了一些人,我们要以这些身边人、身边事为鉴,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条例》第131条新增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处分规定。作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我们要带头主动作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紧紧围绕县委的部署要求,聚焦园区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全县重要产业、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立足岗位职责,奋勇拼搏。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y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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