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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全市教育稳健和谐发展,在第三轮教工全员聘用期满后,决定实施第四轮教工全员聘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教师聘用的有关政策为指导,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二、聘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核编定员,按需设岗,依岗聘人的原则
  按照市编办核定的编制,依照学校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根据岗位聘用教职工,其中教学一线岗位不低于总编制数的85%。
  2、坚持资格审查,学历达标,持证上岗的原则
  凡参加聘用的人员,一律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应学段学历要求和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参与教学岗位聘用。
  3、坚持工作实绩考核,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对所聘用人员要采取工作实绩考核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可以双向选择,原则上以区域聘用为主,也可以跨区域聘用。
  4、坚持先聘干部后聘教工,先聘教师后聘职工的原则
  在第四轮教工全员聘用过程中,先调整聘用各学校领导班子,然后聘用教师,最后聘用教学以外的职工。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聘用的原则
  在实施聘用过程中,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五年。
  四、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1、聘用方法
  市直以学校为单位,乡镇以办事处或学校为单位,按照核定编制,科学设置岗位,拟定聘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聘用程序
   (1)宣传发动,清理人员(8月17日至8月18日)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教工聘用改革的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让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聘用。各地、各学校要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清理,清理的主要对象为:2011年12月底以前在册的公办教工;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省派资教生;近四年聘用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停薪留职在外打工人员。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清理情况确定参聘的具体对象。
   (2)按编定岗,制定方案(8月19日至8月20日)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编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辅、后勤等岗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工聘用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个人报名,资格审查(8月21日至8月22日)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教工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报名参与竞聘。要组织专班对参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竞聘的教师基本资格为:①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②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初中年满45周岁以上具有相应专业合格证书视为学历合格);高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任教5年以上;具有管理职能的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③有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申报岗位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④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4)实绩考核,按岗聘用(8月23日至8月24日)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评价细则,组织考核,按照实际岗位聘用教职工,聘用后签订《教工聘用合同》。聘用的基本程序,按校长、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的顺序逐级聘用。
   (5)分流富余人员(8月25日至8月26日)
  各地、各学校、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对落聘的教工进行分流,确保聘用稳定有序进行。
  五、落聘人员的分流及管理
  1、内退。公办教工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以前),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根据本人申请,经办事处(市直学校或单位)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审定,由市人社局批复后,可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视同在岗人员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发给基本工资,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病休。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工,经市人民医院确诊并出具证明。根据本人申请,经办事处(市直学校或单位)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审定,由市人社局批复后,可实行病休,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执行。
  3、因病提前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并经荆门市人社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4、从事学校服务行业。学校可将校内服务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落聘教工经营。
  5、到市内民办学校应聘。公办教工应聘到市内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其工资晋级、职称评定等仍由原单位按政策为其办理,其个人缴纳的“三金”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在下一轮聘用中可回原单位应聘。
  6、离职学习进修。离职学习期间,其人事档案留存原学校,其工资晋级、职称评定等仍由原单位按政策为其办理,其个人缴纳的“三金”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在下一轮聘用中可回原单位应聘。
  7、下岗待业。下岗待业者每月领取320元基本生活费,经费由市财政支出,其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其个人缴纳的“三金”等费用按规定缴纳。
  8、长期离岗教职工的管理。对离岗12个月以上的在册教职工,其人事档案划归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逾期不办者,将停办评职、调资等手续。
  六、聘用的纪律要求
  1、公开聘用过程。各地、各学校要把教工全员聘用工作作为阳光工程来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聘用方案、岗位设置、考核方案、聘用结果,严禁暗箱操作。
  2、加强对聘用过程的监督。各地、各学校要让教职工代表参与聘用方案的制定、教师资格的审查、岗位的设置以及工作实绩考核等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强化聘用改革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领导要深入教职工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教工聘用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凡因教工聘用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教工上访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七、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聘用改革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四轮教工聘用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局副局长杨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好聘用改革工作。
  2、加强对聘用改革的指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四轮教工聘用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分赴到各地、各学校对聘用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对聘用改革的监督和检查。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牵头的第四轮教工聘用改革监察专班,对全市各地、各学校实施聘用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监察专班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教工的投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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