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早日实现创xx市一流初中的奋斗目标,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进一步规范教师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规定 1、病假手续:教职工有病请假者,需填写请假条,按请假时间长短和管理权限到相关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领导批准签字后生效,由请假人及时将假条送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备案,批准人要妥善安排好请假人的工作。 请假两天以上一个月以内,需有县(中)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有教育局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如遇危难险重病情,需转院治疗者,可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的证明,并经校长签字且签注休息起始日期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休假,校长见到教育局准假批复方可准许离校休假(如遇突发事件,可先准假,但必须五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请假所需相关材料:个人请假申请、医生诊断证明、病历、化验单、购买药品的相关票据、住院证明、转院证明等。 2、事假手续:教职工请事假,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填写请假条,按请假时间长短和管理权限到相关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交接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请假两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一个月者,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并注明请假起始时间后,带上请假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3、产假(流产、节育)手续:女教职工请产假,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并签注休息起始日期,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属难产的须出具接生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难产证明。女教职工因怀孕流产或节育需休假的依照产假审批手续办理。 女教职工产假的期限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一孩化”奖励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或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只能享受一个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按照教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女教职工产假到期后,未上班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按旷职论处。 4、婚假手续:依法登记结婚的教职工给婚假5天,符合晚婚的增加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5、丧假手续: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丧假5天,如路途遥远(指省外)可适当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7天。 6、严禁教职工通过短信或电话请假,必须当面向主管领导请假。 7、学校每日出勤统计以请假条为准,凡教职工有事、有病未经领导批准请假的,学校一律按旷职统计。 8、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日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及时补假的按旷职处理。 9、学校提倡教职工少请假,不请假。凡请假期间包括星期六、日的,统计时也包括在请假天数当中。 10、学校、年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开学典礼、考试等),教师一律不得请假,不到学校者扣50元。 11、教师因特殊情况晚自习不能到岗必须在下午放学之前向年级主任请假,未请假不来学校者扣20元。 12、学校开学初和放假前一周内,一般不准事假,凡在此期间请事假的,按实际天数扣发二倍的本单位职工日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任课教师请假两天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年级主任请假由校长批准; 2、各处室干事请假一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各处室主任请假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校领导所对应处室:xx副校长—总务处、信息中心;xx副校长—教育处、宿管科、团委;xx副校长—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教务处、科研处); 4、书记、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5、全校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三、考勤细则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刷卡签到、签退制。上班、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提倡提前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行请假条制度,有事或有病必须填写请假条进行请假。工作时间内不准私自外出,既没请假,又不在学校,被领导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 3、临时请假:凡有事需要外出办理在1小时之内者需和本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登记请假,1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需到分管的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处(年级或处室主任因上课、工作不在的找主管校领导)进行登记请假,事毕向负责人销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半天处理;请假累计3次按请假1天处理。 4、学校将不定期抽查,抽查时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职处理,抽查期间教职工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等途径补假的无效。 5、实行考勤问责制,教职工考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制度。在考勤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学校查实后,学校将公开通报批评,一并按旷职处理,负责领导处以二倍罚款。 6、考勤报告:办公室每月统计汇总并下发至各办公室,如有与本人情况不符者,教职工务必在公布一日内到行政办公室核实备案,学期末将作为计算绩效工资、评优选摸等工作的依据。 四、请假后的待遇 1、病假一天从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教师调好课后请假扣10元,15天及以上全部扣除当月本人绩效工资。 2、事假一天从绩效工资中扣除30元,教师调好课后请假扣20元,10天及以上全部扣除当月本人绩效工资。 3、一学期请假累计15天以上或有旷职现象的,本学期不得参加评优选模;一学期请假累计30天以上,本学期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一学期请假累计60天以上,扣除本学期全部绩效工资。 4、婚假、丧假、女教职工产假(流产、节育)期间不扣除绩效工资;学历进修考试请假不扣除绩效工资。 5、迟到或早退一次从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 6、旷课一节扣20元,旷职一天扣除50元,一学期累计旷职三天扣除一个学期绩效工资,一学期累计旷职五天的学校将停止其学校工作,并将人事关系上交教育局。 7、开学前、放假前全体教职工会议请假,事假扣50元,病假扣30元。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处理: (1)虽已准假,但事后查出属捏造理由者,请假天数为旷职天数。 (2)请假期满回校后一日内未销假者计旷职半天。 (3)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事后又未说明情况者,未参加一次集体活动按旷课两节计算,由组织活动的领导上报行政办公室。 (4)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停课一节扣除20元),由年级主任或教务处上报行政办公室。 (5)因公外出(包括开会、学习、考试等),逾期不归者,由派出领导上报行政办公室。 9、扣除绩效工资部分,一部分用于替课教师课时补,按每节课5元计算,其余部分归入总体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本考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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