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的“家庭农场”正呈现出在部分地区很“热”、在其他很多地区很“冷”的发展局面。毋庸置疑,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壮大是必然趋势,但如何让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惠及更多农村、农民,如何改变发展不平衡性是亟需考虑的问题。 目前“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清晰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真正的定义却还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并且宣传滞后导致许多有条件成立家庭农场的农民对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陌生。 二是土地流转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农民承包土地呈现“东一块、西一块”的细碎状态,很难租到成片的土地;土地承包也很随意,潜在风险大,加之农民“惜地”思想严重,不愿长期出租土地;部分以农业为主的村镇,山地居多,土地不适合规模经营,这些导致部分农民想发展农场却“无地可施”。 三是融资难制约发展。农民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少量贷款也解决不了发展难题,因此,一些有发展“家庭农场”意愿的农民,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信心不足,只能望而却步。 四是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家庭农场”的目的之一是发挥规模效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但目前农村青年大部分都成为大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村里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居多,这样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困扰区域性家庭农场的发展。 因此,要想使家庭农场尽快普惠农村,就要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定义,规范市场准入。明确定义后,后续工作将更加方便开展。登记制度应该“地方化”,尽快建立适合地方农业生产环境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在后续监管中应该侧重加强行政指导和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方面给予更多的信息帮助,尽快为家庭农场量身打造适合其发展壮大转型升级的长远发展模式。 二是强化宣传,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宣传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主体的优势和国内外农场模式,鼓励种养殖大户树立争当农场主的发展意识。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了解土地面积、用途、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方式等情况,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推广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口头契约,让农民放心承包土地,放心流转土地。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土地规划,进行土壤改良,大力兴建水利设施,便于机械化、规模化耕种。 三是加大扶持,及时出台“陪嫁”政策。各地应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给家庭农场更多优惠政策做“陪嫁”。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对种粮的家庭农场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要把对农融资帮助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桥梁纽带,及时推出对农融资的“套餐”、“特色餐”,开好融资“直通车”。 四是鼓励新生代劳力从事农业生产,做好后续帮扶。利用新生代农民较之老一辈农民文化水平高、接受新事物快、创新能力强等特点,引导培育青年农场主,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和最新市场发展信息。同时要加大后续跟踪指导力度,确保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更高、产品质量更安全,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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