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近日,我局在核查群众举报中发现以下单位涉嫌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搭建违法建筑问题,现移交你局核实并作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一、xx路xx2幢4单元地下车库出租他人做住房使用; 二、xx工业区xx路69号的xx鞋业有限公司厂房东南侧搭建违法建筑; 三、xx工业区xx路29号的xx鞋楦厂厂房南侧及五楼搭建违法建筑; 四、xx19号地块xx皮鞋厂顶层搭建违法建筑; 五、xx路1幢112、113、114室违法搭建围墙; 六、xx路58号斜对面鞋底加工厂五楼搭建违法建筑; 七、xx大楼C幢天台搭建违法建筑; 八、xx工业区xx路18号楼顶和一楼存在违法建筑。 特此函达。 xx市公安消防局 2012年11月15日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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