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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一方面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人民政协指导思想,另一方面也首次加入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容,强调了人民政协“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政协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协商民主中的基层部分,与群众的联系也更直接、更广泛,因此在人民政协的工作中,更不能忽视区县政协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推进、不断深入,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变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的彰显出其独特的作用。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县政协也应该更好的发挥其在实践中的联系基层群众的作用,落实基层的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
  一、区县政协的特点
  区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其在各自区域的经济发展、民主建设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区县政协的工作领域也在不断的拓展。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其在工作方式上也存在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区县政协具有基层性。由于区县政协的特殊地理位置,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最直接,内容也最具体。其次,区县政协具有多样性。社会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性态势,社会发展的各项因素也随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政治、经济、文化出现的新问题在区县中得以集中体现,因而区县政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最后,区县政协具有实用性。区县政协面临的区域不同,其区域中的问题也带有其地方色彩,在对该区域群众进行调研、视察时的情况和调研结果也具有特色,因此区县政协面对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更加注重措施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二、区县政协工作的阻力分析
  区县政协的基层性、多样性、实用性的特点使得区县政协在联系群众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作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是,区县政协在面对、解决各项问题的同时,其自身也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对区县政协的工作形成阻力,导致其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一)区县政协协商积极性、思想意识均有待提高。区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意识决定了政协协商的效果,也决定了其工作效果。政协是协商的主体,参与了协商议题的选定、调研、协商、监督等各个关键环节。区县政协及其成员的协商积极性不高会导致基层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存在难题。基层政协协商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基层政协委员协商积极性不高。部分政协委员对政协的工作积极性缺乏,对基层政协的工作认识不够清楚,忽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存在意义,缺乏使命感、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因此出现了部分地区的政协委员缺席政协会议,成为一个“挂名”委员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协机关缺乏协商积极性。基层政协组织是联系党政部门和委员的重要组织机构,是协商活动重要组织者。区县政协组织的积极性往往受到其组织中领导人的思想影响,由于部分领导人存在“政协是养老单位”的想法,其在工作上往往是被动的,致使基层政协不能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同时也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效果。另外,从区县政协的外部环境来看,部分干部、群众对人民政协的协商制度不够了解,甚至存在政协是“养老机构”的想法,也因此造成了政协内部人员思想意识的松散,包括区县政协委员在内的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政协成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政协,其中的成员多是来自党政机关或企业人员,大多数委员的专业基础不同,对于政协工作了解程度有限,在每年组织的协商会议、群众调研、提案活动中,专业水平高、协商能力强的委员占少数,大部分委员撰写的提案、社情民意、会议发言稿等质量不高,导致其工作效果也差强人意。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提案的撰写是政协独特的优势性工作,也是委员主要的履行职能的方式,提案的撰写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委员的专业能力和协商能力。但是目前提案质量存在选题不深、建议不全、分析不透等诸多问题,对区县政协的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均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三)协商程序存在不规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政协的实践操作的规范性在逐步提高。区县政协深入基层群众,在基层社会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程序的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区县政协的协商程序存在不规范,部分领导对于程序的重视程度不高。例如,分管相关业务的党政领导有时间就参加协商,没时间则找别的领导代替协商,替代的领导可能对于相关业务并不擅长,容易导致协商效果不佳。另外,区县中许多重要事情未能走民主协商程序,存在用通报代替了协商的情况,充满了各式各样的“表面工作”。最后,协商的内容不明确。区县政协深入基层,面对的具体的社会问题,但是部分协商内容的不明确,无法根据当地的具体的实际情况、发展现状进行协商,只照搬照抄中央、省、市等上级文件,导致不能及时解决区县中的重大事项,无法得到区县人民的赞同和信赖。
  三、区县政协工作的完善建议
  随着协商民主的不断深入,人民政协的工作也得到拓展,政协委员的职能更加丰富,履行方式也不断的多样化,而新的形势也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县政协更要找准定位,不断改进,采纳多方建言,掌握改进工作的方法,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一)强化思想意识,提高协商积极性
  推进、完善区县政协工作要通过鼓励多方参与,强化思想意识,优化区县政协的协商氛围,使党的方针政策成为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提高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首先,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其次,要加强区县政协委员的理论学习。通过党校、政协培训、自学等多种渠道,强化区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理论学习,帮助基层政协成员进一步了解人民政协协商理论的学习,提升其对协商民主先进性与独特性的认识,培养区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思维。同时接受培训区县政协成员要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向本区县内其他领导干部传经送宝,带动区县政协成员提高思想水平。另外,将政协工作的新动向编印成学习资料,使得区县政协成员思想水平与时俱进,掌握新知识,了解新政策,提高队伍的民主协商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区县政协工作有利展开。
  最后,强化平台机制建设,丰富区县政协履职方式。区县政协协商民主不仅要协商地方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建设、开通“政协热线”等网络协商议政平台,鼓励群众参与,吸收区县政协、委员和群众联合开展监督活动。在各个区县的街道、乡镇建立政协工委等工作室,组织区县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在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区县政协的专业能力
  区县政协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其工作制度就必须要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加强政协机关内部建设,提升政协成员的处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首先,要提升区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意识和能力。针对少部分委员将其职位当作是一种带有荣誉象征的头衔,对政协工作热情不高、主体意识淡薄的现象,区县政协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委员的能力,加强区县政协的队伍建设,加强委员的责任感,引导委员树立大局意识和协商意识,鼓励委员主动深入基层调研,不做表面工程,确保调研的情况真实,提出建议准确。其次,区县政协尝试设置专职常委。政协委员多是双重身份或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往往会影响履行职务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协商效果。区县政协可以参考人大,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常委。专职常委的存在可以为区县政协注入新鲜血液,使政协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可以进一步提高区县政协的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再次,创新履职模式,开创区县政协工作的新格局。在市政协的指导下,各个区县政协要丰富其各自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要丰富区县政协的工作形式,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区域活动,各个区域之间相互借鉴、相互交流,提高区县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然后,强化政策激励,设立区县政协“工作创新奖”,调动政协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政协机关和委员考核体系,激发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最后,区县政协要完善其机关内部的建设。“将政协组织延伸到基层社会,是政协介入基层协商的基础”在优化干部队伍的同时,也要注意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区县政协更进一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政协联络机构建设。
  (三)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协商程序
  规范区县政协的协商程序是保障区县政协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也是避免协商活动随意性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区县政协的工作制度必须要规范程序,通过程序化,把协商民主贯穿到区县政协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才能令人民群众信服。一方面,要出台相关制度,细化相关流程。区县政协可以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党委出台符合当地情况的协商民主制度,就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程序、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程序、反馈处理情况等相关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操作流程。在实际的运行中,也要细化其中各个相关程序,便于区县各基层政协按照规定履行职能。另一方面,要保障出台的相关程序的规定被执行。协商程序流于形式,协商效果差强人意是造成区县政协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相关协商制度的规定,区县政协更要保障严格的执行,对于区县政协的执行可以邀请纪委等相关部门加入监督协商全过程,对不予执行相关程序的部门,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群众对于区县政协工作的监督,确保协商制度不流于形式,以此促进区县政协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四、总结
  区县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新时期政协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其紧靠群众生活,关注基层社会中的民生问题,区县政协的工作质量的提升,工作效果的改善容易使群众更加信赖其办事能力,也使群众对国家、社会更有信心。因此区县政协的工作也要不断向基层延伸、拓展,面对其中产生的问题,也需要更多的耐心找准难点,理顺其中的关系,探索实践发展情况,不断提升其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提升其履行职务的质量。<\/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