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杜绝重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拟本《安全责任书》,作为公司与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约定: 一、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指标在本部门的落实及完成。及时传达落实公司和上级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逐级实行指标分解。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做好现场管理,不违章指挥,不下达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任何指令。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组织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档案,对本部门的所有安全活动除上交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外,要做好记录并入档备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公司指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的安全部门。 五、责任人每半年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公司安全部门交一次书面总结和报告。 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签字人如遇到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约人,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责任约定:因组织工作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彻底等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千元一下或轻微人身伤害的),罚款200元。重大事故,承担50℅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责任,并降一级职务。特大事故,承担50%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除名。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签约人各持一份。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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