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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或者说失足)一直令人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和增多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帮教失足青少年,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工委的职责所在。根据市关工委的要求,我们对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分析和思考如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2010年以来,我局共处理青少年犯罪144人,其中盗窃案53人,抢劫案42人,故意伤害案17人,强奸案14人,寻衅滋事8人,敲诈勒索3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2人,非法拘禁1人,过失致人死亡1人,交通肇事1人,介绍卖淫1人,越狱罪1人。 2010年7月17日20时许,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经济开发区**路路段时,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经民警依法盘查,该二人刘x、王xx均系**市**镇人,均为19岁,于前一日曾伙同另外3名同为**市**镇的青少年来*准备对银行取款人员实施抢劫,并于当天上午在**街道将一名正在购物妇女的钱包偷走。据此,巡逻民警立即展开对另外3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根据二人指认,迅速在附近将另外3名青少年罪嫌疑人吕xx、蒲xx、张xx抓获,三人均为17岁。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红色桑塔纳轿车1辆,经上网比对,确认该轿车为**市7月16日4时许被盗的车辆。经审讯,该5人又供述了数次盗窃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2010年12月6日,涉车中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涉嫌强奸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x(18岁)、刘xx(17岁)、修xx(15岁)、吴xx(18岁),该四人于2007年11月24日晚上,在**镇**村的一外地工人租房内,以让在此处租房的扑x帮助找人为由,将扑x和路xx挟持到**村村西自来水机井房北邻果园内,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对扑x实施了强奸,对路xx实施了抢劫。 2011年10月11日,刑侦一中队抓获涉嫌盗窃的于x(23岁,**街道**村)、迟xx(18岁,**镇**村),该二人自2011年9月至10月11日,在城区多个居民小区疯狂作案20余起,已查实12起,盗窃电动车、自行车16辆,价值万余元。 2011年11月1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xx(19岁,**街道)、解xx(16岁,开发区**村)伙同孙x(15岁)、栾xx(15岁)经事先预谋持刀窜至**街道西河沿“温州美发城”店内,采取语言威胁、持刀恐吓等手段抢劫人民币270余元及手机三部,共价值人民币410元。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财物准备逃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从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团伙作案增多。2010年以来,团伙作案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以往累计上升了12.7%。审讯中我们发现,这些作案团伙,一是社会上不法青少年与所在地中、小学校学生结成的;二是跨乡(镇)甚至跨县市区结成的。这些团伙绝大多数是敲诈勒索团伙,实施向在校中、小学生敲诈财物的行为。由于是结伙作案,增大了违法犯罪的心理承受力,作案更疯狂,违法犯罪行为也很容易由敲诈勒索转化为盗窃、抢劫、伤害等,社会危害更大。 2、作案多在家庭和学校不易控制的时段。在校学生遇到的不法侵害有50%以上发生在这个时间段。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在学校成绩较差、不愿再继续升学读书的初高中学生,他们伙同社会上游手好闲的青少年,在学校周围对上晚自习回家或周日下午来校的住宿学生进行殴打、敲诈勒索。这段时间校方认为学生已经回家,而家长以为孩子有事在学校滞留或已经去学校读书,双方都不在意,失去监督,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3、作案手段形式多样,趋向成人化。过去,青少年违法犯罪多系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现在已发展为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猥亵妇女等,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明显上升。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类型增多,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盗窃犯罪的,大多采用撬锁、爬窗、白天闯入等手段;抢劫、敲诈勒索的,身带铁棍、刀具,用暴力相威胁;有的尾随跟踪、伺机作案,有的蒙面入室行劫,有的作案前精心预谋策划,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诈。 4、胆大妄为,连续作案。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结成团伙后,胆大妄为,作案次数增多,频率加快,2010年以来所破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平均作案7.4起,最多的达30余起,其中一部分已经难以查证。由于诸种因素的作用,部分青少年一旦陷入迷途,很难“回头”,给帮教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目前情况来看,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拜金主义的毒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改变了对金钱的传统认识。“有钱就有一切”的错误倾向,在一些青少年幼稚的心灵中根深蒂固。某青少年团伙一名主犯的父亲,面对儿子经常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违法行为感到不可思议:“我每天都给他钱的啊!他怎么还去敲诈呢?”。人们的生活确实离不开钱,但思想道德教育却不是钱所能取代的。拜金主义体现在青少年身上,则是比吃比穿、讲享受、摆阔气、不求上进、好逸恶劳,追求物质享受,一旦实际生活水平与超前消费的欲望不相适应时,便会以非法手段攫取财物,这种动机占青少年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动机的80%以上。 2、受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来,由于西方腐朽思想不断向我渗透,与国内消极因素融合在一起,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别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起,一些不健康书刊、影视产品、网络传媒大行其道,严重腐蚀青少年思想,导致他们崇拜哥们义气,结帮成伙、恃强凌弱、寻衅滋事、扰乱治安。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问题青少年大多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影响。 3、学校思想教育与当前形势不尽适应。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淡化,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有的学校分快班、慢班,重视尖子生的文化培养,忽视广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导致后进学生自暴自弃。特别是一些学校很少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少数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把违法犯罪当儿戏,不惜以身试法。这些学生一旦到社会上就很容易受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拉帮结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家庭教育弱化。据调查,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超过51%强的生活在问题家庭中,有的失亲单亲,缺少关爱,有的溺爱放纵,娇生惯养,有的无心管教、放任自流,有的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的向子女灌输“读书无用”的思想,对子女要求不严,还有的甚至对子女进行逆向诱导,发现子女有违法行为,不仅不批评阻止,反而纵恿、庇护,使子女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三、遏止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多种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遏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重在治本,处理从宽”的原则。加强青少年教育,减少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这不是公安机关一家就能解决的,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首先,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化社会工程,必须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和管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正面教育,把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稳定社会治安的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真抓实管。要对青少年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清除精神污染,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要认真整顿、清理文化市场,绝不让各种淫秽、黄色、腐朽的东西毒害青少年的心灵。有关方面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精神食粮,用先进的文化、喜闻乐见的形式占领青少年的思想阵地,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学校和家庭要共同抓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决定性环节。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的同时,学校必须要重视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情操。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将理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之中,组织学生多参加一些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增长知识、强健体魄、陶冶情操。要深化普法教育,根据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治安形势,分层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是青少年的第一个教师,父母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直接影响。要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引导家长严以律己,为子女做好榜样,严格要求子女,用正确的方法管教子女。鉴于当前个体经商、单亲家庭子女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实际,有关部门、团体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管理教育,督促他们主动管好自己的子女。对于准备或已经离异、重新组合的家庭,法院、乡(镇)、妇联及其所在单位都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回访、查询等制度,以将这类家庭中子女的教育落到实处。 要大力倡导公平正义,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环境。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间,杜绝因家长遭受不公正待遇而引发青少年对社会实施报复。建议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后发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要落实其犯罪根源,调查其犯罪动机或原因,归哪个职能部门管辖就追究哪个部门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扣相应的分值。 第三,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制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以教育疏导为主,打击处理为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与学校、镇区街配合,以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为主力,大力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我们在全局范围内组建“五老”志愿者宣讲团,走进学校和社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抓好法律法规“五进”工程,把其中的“进校园”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持久地抓牢抓细,抓出效果。发挥农村和社区警务室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社区民警把关心下一代的宣传工作与基层调查、入户走访等工作结合起来,利用走家串户的有利条件,更直接了解青少年的基本情况,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送进千家万户。借助民警联系村居这个平台,让民警带着任务进村居,把所联系村居青少年特别是问题青少年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及时反馈到辖区派出所,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 二是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市局“五老”志愿者宣讲团进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教育的基础上,各派出所在开学后、假期前、重大节假日前等关键时节,组织力量到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安排得力人员出任学校的法制义务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地震灾害等逃生演练,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08年以来,共开展此类培训、讲座和演练41次,使上万人次的中小学生受到教育。 各派出所还有选择地在学校、企业、农村举办家长法律和安全常识培训班,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学会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学会教育孩子远离“黄赌毒邪”。 三是加强对在押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促其尽快转化,减少乃至杜绝重复犯罪。我们历来高度重视在押青少年尤其是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把对在押青少年的教育转化作为帮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下大力抓好。一是合理区分青少年在押人员与其他在押人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青少年在押人员实行另监关押。二是加强对青少年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于成年人心理状态,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让青少年在押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净化灵魂。三是建立在押青少年表现通报家长制度,把在押青少年好的表现以书信形式通知其家长,引导家长回信或在会见时予以鼓励,树立在押青少年彻底改造的信心。 四是做好对社会上有劣迹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我们依靠警务室民警和联系村居的民警,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问题青少年的底数,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实行“一对一”帮教制度,派出所全体人员并发动村治保会和企业保卫组织,每人承包一名问题青少年,采取家访、谈心、发放宣教资料等形式,对本村本企业的问题青少年跟踪帮教,直至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发生根本转变。目前已经建立帮教对子11对,帮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五是加强对贫困青少年的帮扶工作,防止因贫困导致犯罪。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实施“春蕾”计划和“甘霖”工程,开展“女警帮扶问题青少年”活动,力所能及地对贫困青少年进行帮扶。在帮扶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发现治安和刑事案件受害方中青少年,跟踪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有重点地进行帮扶,引导他们通过学习和自立改变命运、改变人生。 六是加大对侵犯、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犯、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采取快立案、快侦破,从重处罚等措施,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动员所属治安、网监、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主动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加强对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大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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