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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党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它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坚强决心,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通过认真学习,受益匪浅,获益良多,有几点感受与大家共勉。 一、践行政治使命,提高站位抓学习 《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明晰了新时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路径图”,为突出重点抓实干部监督指明了方向。要教育引导组工干部深刻领悟《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逐条逐项学深读透,做到“心中有数”,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让干部监督管理形成“无缝闭环”,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积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使命的重要抓手,依托党委(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通过读原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规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培训内容,通过专家解读、学习交流、理论测试等方式,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始终做到不越红线、不碰底线,真正将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起来,将错误的思想认识清除出去,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意识。 二、压实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抓执纪 组织处理是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醒、受到触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以律己、担当作为。组织部门要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的前瞻性,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前介入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处理的处理,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抓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立足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广泛向党员干部宣传,推动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对法纪的敬畏之心。进一步规范组织处理程序,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整合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资源,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努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干部监督由单一化、平面化整体化、立体化转变,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释放。 三、扛起政治担当,联系实际抓落实 要把组织处理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选拔领导干部,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职履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考察,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与纪委、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实事求通报的干部监督信息,把组织处理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组织处理在严管的同时,对待受处理的干部,不能“切一刀”,任其自生自长、自我愈合。要从思想上、行为上、客观环境等方面多查“病根”,穷究犯错原因,摸准致病“脉搏”,对症“开方”,精准“抓药”,及时跟踪教育,多在思想上疏导,化解其负面情绪,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 四、提高政治站位,严把重新任用关 《规定》明确了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对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的不同影响进行了规定,组织部门还需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受组织处理的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教育帮助那些有缺点、犯过错、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改正不足、重新出发,再燃干事创业激情。一是严格把好“政治表现关”,坚持将受组织处理干部处分期间的政治表现作为重新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对能够深刻反省自身问题,积极调整和转变工作状态的干部要重点考察。二是严格把好“工作实绩关”,坚持将审核关口前移,在考察动议干部之前,针对受组织处理干部的犯错性质、动机原因和轻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将干部处分后的工作实绩表现作为干部能否重新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把好“群众口碑关”,充分做好受组织处理干部群众评价工作,对群众认可程度高,群众满意的干部,结合其综合表现情况,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积极推荐使用,切实选出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着力营造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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