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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工作体会和学习认识,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落实监督责任的感受和认识,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线。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质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惯性思维,回归到“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这个本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着力点,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着手,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是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扎扎实实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的“违法”是从“破纪”开始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强教育预防,筑牢防范小错小过小节的“防火墙”,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在查处“极少数”的同时,用纪律和规矩关注“大多数”。在日常监督上“贴身紧逼”,综合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等方式加以警醒,当头棒喝、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广泛覆盖,充分发挥巡查监督的“预警”“免疫”“保障”功能。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以纪律审查工作为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这对于我们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要从“重在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减少腐败存量,又要抓早抓小,遏制腐败增量。要始终把纠治小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对有违纪违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警示教育,防止问题演变甚至恶化;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追踪,切实将党的纪律规矩严起来。
  要从“重视查违法”向“重点查违纪”转变。要把握“依纪”与“依法”的尺度,回归纪委本职,清晰界定纪律审查工作边界,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牢固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意识,纪律审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以党章党纪为准绳,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办,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和社会效果。纪律审查工作要按程序办、依纪依规办,该报告的要报告、该请示的要请示。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拟立案、管理涉案资料、处理涉案款物、移送司法等各个环节程序规定,全面落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有效杜绝程序不规范、先斩后奏等问题。
  要从“以点带面”向“点面结合”转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审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问题不放松,紧盯“四风”不放松,坚决治理“病树”、拔掉“烂树”、护好“森林”。要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要按照上级部署,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岗位,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把城郊结合部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具体负责审批、分配、监督的部门作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集中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小官大贪等突出问题。
  四、深化落实“三转”,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要把首次监督权交给主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再监督,也就是二次监督,检查主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等,切实把履行监督职能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监督,转变到对履行职责监督上来。
  随着“三转”进一步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派驻机构和基层纪委,要主动厘清职责边界,退出“兼职”和“分管”工作。但是,“退”是为了更好地“进”,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要抓紧“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围绕“两个责任”抓好责任和任务分解,制定责任清单,通过追责、问责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守住从严执纪这块“责任田”,积极作为,始终把纪律审查摆在突出位置,线索上加强管理,协作上加强配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要深化体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激发潜力,盘活存量,增强监督执纪力量,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扎紧制度的笼子,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
  构建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正风肃纪、在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应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
  要着力营造“不敢”的良好氛围。惩治是最严厉的教育,也是最有力的预防。党纪严于国法首先要做到严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尺子就是纪律的标准、规矩的标准、制度的标准,决不能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行为大而化小,不了了之;不能搞选择性审查和处理;不能以惯例为借口,放任不查不究;不能以不违法就没事,而对违纪行为不追究;不能因众人所为而不追究,搞纪不责众;不能因是给地方、单位或职工办事而违纪就不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出重拳”,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违纪”行为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继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查,更加突出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避免“破窗效应”和“温水煮青蛙”。要当好维护纪律和规矩的监督者、执行者、推动者,坚决破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
  要着力优化“不能腐”的制度环境。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是指纪律规矩。我们党对制度建党历来高度重视,从党章到诸多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作出了详细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要把制度细化和具体化,出台更多像中央八项规定一样政治性强、针对性强的“操作守则”,确保制度笼子越织越密,防止“牛栏关猫”;另一方面要在执行制度上增强刚性和约束力,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震慑。
  要着力筑牢“不想”的思想根基。“不敢腐”、“不能腐”更多的是外在约束,“不想腐”则体现为自觉自律,这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筑牢党员干部“不想”的思想根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补好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加强党的章程、两个准则和二十二个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教育,让党员干部知道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具体要求是什么,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心中有戒尺,令行禁止,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真正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条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