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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要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服务协议”,有效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下面,我就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履行协议,提四点希望。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今年1月,李克强总理签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5月1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条例》是今年医保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大幅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守法意识,经办机构也要加强培训,学懂学透《条例》内容,确保知法懂法准确应用。榆林市纪委、监委、医保局刚刚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会马上转发给大家,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条例》和《通知》基本实现了机构和人员处理全覆盖,行政和纪律处理全覆盖,也将是医保部门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的重要抓手,医保基金监管也正逐步法制化、制度化。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认清基金监管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医保发展与改革的重点这一发展趋势,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在法律的框架下行医用药、在协议规范内经营服务。
  二、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履行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今天将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是对现行医保政策法规和医保部门、定点机构双方权利、义务的系统化、条理化和具体指标的量化,是处理县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关系、科学考核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协议中所有涉及乙方的条文,都是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医药服务中的行为规范,希望大家本着诚信这个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严格遵守,规范经营,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三、增强为民意识,切实提升医药服务质效
  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县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后,为老百姓提供医保服务的责任就传递到你们身上,为民的载体就在你们身上,为民情怀也体现在你们身上。你们要站在政府的角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管理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声誉取信于民。一是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总额控制是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最为基础的管理和支付手段,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严格落实协议有关费用给付规定,根据下达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建立医疗服务费用控制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优化临床治疗路径,积极主动降低医疗成本,为参保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本年度我们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不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总额预算实施中。二是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管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既是群众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大了医保基金支付风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指出,“要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各定点医药机构一定要按照常靖明主任的安排部署,做好我县集采工作,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用材料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入医院、拒绝使用,保证完成合同采购数量,从源头上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三是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各定点医药机构是医药服务的提供方,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满意不满意、对佳县医保局的工作满意不满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们为群众提供的医药服务质量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提升医药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群众服务体验。特别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控服务不足,不得因付费总额控制推诿拒收病人,不得将超过指标控制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自费,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利益。
  四、增强协作意识,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工作
  县医保局和定点医药机构之间是合作互助关系,不是对立关系。县医保局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监督者和服务者,我们的工作不仅是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更要确保政策正确执行,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定点医药机构是医疗保险工作的载体,医药服务的提供方,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服务者。我们提供的是基金,你们提供的是服务。所以说,我们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相互之间要理解支持,共同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县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要确保向县医保局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医疗费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各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承担。在县医保局的督导检查中,处罚真的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更多的是为了给大家敲响警钟,某种角度上更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
  最后,给大家表个态,我们将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做好管理服务,该你们挣的钱我们鼓励你们挣,该我们提供的服务我们将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你们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我们也将依照协议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大家今后需要我们支持的地方,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我们会大力支持。祝我们双方合作愉快,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共同为佳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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