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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体目标,综合采取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参加专题读书班等方式深入学习规定篇目,带头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见实效,同时,积极践行学史力行要求,把学习成效贯彻落实到履行主责主业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做到了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按照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我先后与法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警、部分离休离岗老同志以及部分群众、律师代表等30余人,深入进行了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并严格对照党的创新理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先辈先进,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理清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照党的创新理论方面。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自主性不强。特别是担任法院一把手以来,陷于日常工作事务,缺乏学习“挤” 与“钻”的自觉性,对新理念、新思想等钻研不够、把握不深,理论自信不够坚定。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创新学习方式不够,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集中学习等多是限于传达上级精神、领学领导讲话等,存在囫囵吞枣问题,实践认知不够,尤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思考较少,未能做到用心体会、悉心领悟、诚心践行。二是政治敏锐性还需提高。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审判业务工作接触相对多一些,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够,对用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对一些敏感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缺乏警惕性和鉴别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不清问题的性质,看不清潜在的风险。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致使在处理有些问题时明显感到“本领恐慌”。
  (二)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方面。一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的不到位。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不好、落实不力,致使部分党员干警参加政治学习被动应付,接受思想教育言不由衷。对法庭党支部建设的帮助指导不够,致使有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仅是例行公事,活动内容、方式陈旧,质量不高,党支部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不好。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党组会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有时事前沟通少,酝酿不充分,征求意见不足。有时开会考虑不充分,搞突然袭击,事先定调子,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判断。对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不够,及时批评不够,及时帮助不够。决策程序的透明度不高,一般干警缺乏参与的渠道,无法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存在的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发现。三是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片面强调审判业务至上,对党建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党建工作,但关心过问较少,党务工作者面对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党建工作呈现被动应付状态。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的不好,存在“两张皮”现象,造成强化“一岗双责”、廉政宣传、警示教育、源头预防、惩治查办等方面力度不大、措施不硬。比如:制定的廉政责任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照初心使命方面。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到位。有时主观认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服务部门,案子办不好对当事人服务再周到也白搭。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忽视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没有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比如饮水机、报刊栏、便民桌椅等,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放到那里成为摆设,当事人使不上。二是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少。不少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反映到我这里后,有时告知他们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没办法,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也没有沉下心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比如:有的群众找到自己,要求给予救助时,多是机械的执行法律,没有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时对待群众不热心、不耐心,甚至有敷衍、应付现象,不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交流,影响了法院和领导班子的形象。如:对群众来信来访,安排下属处理多,亲自接待处理少。有些群众诉求看似小事,实际上关系到上访人的生产生活,由于自己没有重视,导致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形成了上访老户,给县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三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时自己是“空降”干部,迟早要回去,因此有“求快、求稳、求成效”的心理,干工作“挑肥拣瘦”,有时为了将某些工作尽快推出去,导致决策脱离实际。比如,便民联系点建设,为尽快出成绩,要求法庭在各村庄都要设立诉讼联系点,实际上依法庭现有的条件难以实现,而且影响了审判中心工作,最终该项工作也没有落实下去。再如,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尽快走在全市全列,一味追求数量,但陪审员的保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四)对照先辈先进方面。一是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减退。随着工作职位升迁、年龄变动,工作干劲有所下降,“小成即满”的思想日益突出,很少有新思想、新目标、新动力,致使近几年县法院很少有亮点工作推出,缺乏突破性进展的工作特色,这与自己干事创业的激情减退有很大的关系。二是担当作为不够。担任院长以来,在办公室听汇报、下任务、压担子多,下基层、抓落实、担责任少,有些工作得过且过,没有落到实处。比如针对案件大幅增加,业务部门办案压力大的问题,多次给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压任务、定调子、要结果,没有亲自深入一线了解问题,也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同志们带着埋怨干工作,反而效果更差。三是攻坚克难精气神不足。当面对法律问题与涉及全县的社会经济等大局问题不相协调时,思想上瞻前顾后,缺乏敢于担当的精神。如,涉及我县重点项目拆迁需要法院参与时,存在畏难情绪,片面认为处理不好会把矛盾引到法院,使拆迁案件形成涉诉信访案件,对县领导安排的具体事项,有应付推诿思想,致使个别群众既闹法院又闹县委政府,造成不良影响。四是艰苦奋斗的意识淡化。比如,到基层法庭调研时,因嫌弃基层条件差不愿意在当地久留甚至食宿,也没有想要和基层干部群众同甘共苦。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存在浅尝辄止等问题,导致理论自信不够,战胜艰难险阻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不牢固,没站在“总开关”和理想信念的高度时刻审视反思自己,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存在。
  (二)宗旨意识淡化。“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的不牢,一直在市、县机关工作,与群众打交道越来越少,群众意识、群众感情逐渐淡化,淡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部署开展工作重上不重下,主动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甚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事也没上心管、尽力办,影响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党性锻炼不足。认为自己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有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历,主观认为胜任工作还是可以的,党性和党的原则性都是较强的,致使自己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考验,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应有程度的修养,导致了奋斗精神消减,进取意识弱化。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坚持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自觉做到带头挤出时间刻苦自学,增强理论自信,带头向实践学习、向一线干警学习,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头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二)坚持求真务实,培养踏实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干警和当事人办实事、鼓实劲、办好事。以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在实践中的丰富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聚焦主责主业,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法院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能力。
  (三)坚持从严律已,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督促落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做好干警的表率,以自己的切身行动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