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建警治警方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突出问题和纯洁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没有执法的规范就没有队伍的规范、业务的发展、形象的提升。因此,教育整顿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笔者就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国家和政府法治化的整体水平。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文明,产生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公安队伍的思想问题。我们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载体和途径,在开展教育整顿的同时遏制公安队伍内部的歪风邪气,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要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执好法、用好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化、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既给公安工作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公安工作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公安机关要战胜挑战,维护好、发展好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把队伍教育整顿贯穿其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维护公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锻造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必经之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助推剂,是锻造高素质队伍绕不开的捷径。执法规范化建设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机制难题。我们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破解影响和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障碍,着力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深化教育整顿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面临的风险
  (一)执法随意造成了队伍建设的风险。一是以罚代处、降格处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解决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办案民警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仅以追回赃款告终,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有的对犯罪嫌疑人同责不同罚,有的处罚一刀切,特别是治安拘留处罚,无论违法程度轻重,普遍顶格处理,有的对治安案件不坚持依法调解,机械执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三是执法过程不严谨。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违反规定进行调解等程序瑕疵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
  (二)外部干扰造成了职责不清的风险。一方面,法与情的矛盾和片面强调服务于经济建设干涉了正常执法与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众所周知的,然后在实践当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发展经济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为了发展经济,而要求正常执法活动让位于经济建设,以牺牲安全、法律尊严与秩序的代价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一问题带来的其他社会效应还体现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怨恨。另一方面,“有困难找警察”和“有警必出”长期以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不成文的规定,严重牵扯了大部分警力和时间,造成公共警务资源浪费,并且由于相关业务知识、能力等的缺失,履职不佳,反而成为了“背锅侠”,把基层公安民警置于恶性循穿的怪圈中。
  (三)脱离群众造成了根基不稳的风险。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公安队伍的主力军,是社会安全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基层群众接触最多的政府部门,群众对公安队伍的看法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今天,群众更关注的可能是警察破了多少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盗窃案件等等这类民生小案。服务群众方面也是如此,从热情服务到上门服务、“零距离”服务再到如今的“网上服务”。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关注的反而与老百姓关注的背道而驰,更加注重大案要案、打处人头案,而关乎群众利益的小案因为影响小、案值小,往往被弃之不顾。公安机关如果缺少调研,不做到心系群众,与群众的距离也会越来越远,就可能被社会淘汰、被群众淘汰。
  三、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视角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政治建警,筑牢整治忠诚。一是坚持党建统领。运用“党建+”理念,深化铸魂工程,把党建作为强基提能的第一统领,深入开展建设“五好党支部”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民警理想信念教育,打造坚强政治堡垒。二是强化职业教育。针对职业精神状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每年年初的新春整训或轮训轮值学习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新时代警察职业精神教育活动,引领民警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三是严守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严抓队伍管理,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一日三省吾身,确保不越雷池,不碰红线。
  (二)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顽瘴痼疾。规范110先期接处警现场取证工作、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是从源头上治理执法不规范、预防和减少疑难信访案件的有效举措。因此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规范接处警工作。一是规范接处警流程。结合110警情的分类和农村派出所的特点,按照接处警方法和流程,规定接处警必须二人以上并且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二是要用好单警装备。民警每天交接班前,必须对装备进行清点、检查,确保科技装备正常使用。同时在接到伤害案件、醉酒闹事、群体事件、存在信访苗头案件、可能引发投诉案件等警情时,必须要求接处警民警进行全程录像取证,为后期处置提供有力的证据。三是重视证据保存。接处警、办案民警在警情、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才能为事件的后期准确定性和妥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健全执法机制,专项整治提升。一是加强执法领导。建领导主抓,民警分片负责的执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法制监督员审核监督职责,每起案件处理必须通案,真正把住案件定性关、证据关。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引导。针对受理立案、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处罚审批、取保候审、释放和治安处罚审批等关键环节,设置严格把关程序,健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加强案件源头控制。努力把民警的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杜绝执法随意性。三是要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及时完善电子执法档案,对各类案件卷宗和社区执法等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四是要建立执法流程控制体系。充分运用执法信息化手段,将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加以固化,实现网上流转、网上考核,实现对基层民警办案的实时监控。
  (四)落实执法责任,开展阳光执法。强化执法不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执法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及实体问题的考评力度。一是制定惩罚制度。针对民警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违背办案基本要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订立严格明确的惩罚措施。二是结合教育整顿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各类重大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如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处问题进行全市范围内的集中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派出所内部民警的监督。以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民警之间畅谈执法问题,互相评议,比学赶帮超,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对执法规范案例形成文字,进行内部刊发,构筑内部坚固、有力的执法监督防线。四是加强外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完善执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比如在公示栏上公布执法个人质量情况,让群众进行民主投票选举“规范化执法民警”“优秀人民警察”,以此在公安队伍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cs)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