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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这次在全县组织开展村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主要目的是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形势,增强勤廉意识,履职尽责,克己奉公,推动乡村振兴,带领老百姓实现全面小康。下面,就如何做尽职尽责的村干部,我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和身边的案例,和大家进行交流,讲四点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村干部作风 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处处是高压线,明察暗访不断。大量基层干部,开始逐渐改变以往“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因为“上报上电视”的点名道姓曝光之下,丢人不说更容易丢掉饭碗。但对于“天高皇帝远”的村干部来说,普遍认为自己级别低、位子轻、权力小,不是“官”。 2020年12月10日,网报,**村:村支书为“酒肉朋友”挪用公款123万被判刑,只因朋友称做生意缺钱,57岁的**村村支部书记*某先后六次借出了总计123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帮助朋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这些借钱的朋友也被一网打尽,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村一提起巩某,围绕他的便是“豪爽”、“够哥们”、“讲义气”、“酒量好”等词语,*某平时最喜欢去酒场结交朋友,因为为人豪爽,认识的朋友越来越多,但这些大都是些酒肉朋友,向他借钱的这六个朋友,也是在酒场上认识的。因为*某所担任村支部书记的***村的农业用地被政府引进的企业项目征用了,大笔补偿款委托巩某发放给农户,这巩某一手兼管着账和现金的工作。这些朋友听闻他手里有大笔补偿款,纷纷前来探访,有的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理由,有的则称自己家里贷了款还不起,情况紧急为由来借钱,这巩某出了名的豪爽,听闻哥们有困难,一口就答应了借钱的要求,并先后分六次借出了123万补偿款。在借出土地补偿款一年后,***村仍有一半村民因补偿款迟迟没有到手,便多次向镇政府和县里上访,希望能够追回自己应得的款项。在审讯中,*某交代了放高利贷的朋友的情况,为了找到这位朋友,检察院协调两市公安机关配合,追踪目标来到了**县*山**里,擒获了这位正在游山玩水的朋友。 **镇某村支书被村民砍头。有的村支部书记家长作风严重,他的话在村两委就是权威,别人不能反对,更无法听取他人意见和建议,做事武断,一意孤行。 今年年初的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强调存量仍未情敌,增量仍有发生。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是兴党兴国之举、党心民心所向,事关政权兴衰、事业成败,“不能退也退不起,不能输也输不起”!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震慑,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项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抱有信心。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折射出反腐败斗争释放出来的强劲正能量。有群众更是盛赞:现在中央是腐败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的福星。 二、村官腐败的形式与特征 “村官”再小也是官,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滋生腐败便是不可避免的。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村官腐败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吃多占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 透视全国各地不断通报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村干部腐败甚至集体腐败屡禁不止,案件更是涉农多个方面,涵盖征地拆迁、集体财产、财政补贴等多个与普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个不同领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索贿受贿、骗取套取冒领贪污国家资金,犯案形式多样。“苍蝇之腐”,令人咂舌。 形态之一: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 一些村官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以及林木、鱼塘租赁等进行权力寻租,收受贿赂。 1、**省**市某村村支书左都元借灾后重建机会,暗中伙同村会计和村委会主任,利用为受灾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的机会,向农房重建户索取钱财。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三人共同索取和非法收受17户农房重建户现金共计28700元。 2、**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9、2020年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打深水井的工程承包出去,收现金3.2万元。以承包新村建设的监理工程为条件,索要监理费提成,分两次收受现金4万元,与其他两人私分了。安装防盗门工程收受门业公司现金2000元,又采取每个防盗门加价100元的方法侵吞搬迁补偿款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开除党籍。 3、**镇某村干部,2021年1月,在村民不够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帮助这对夫妇用别人的名字办理虚假结婚手续和虚假计生手续,导致这对夫妇违法生育,收受贿赂2000元。同样的方式,帮别人办假事,收受贿赂3000元、500元不等,构成受贿、失职渎职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形态之二:骗取、贪污土地补偿款 村官腐败,以骗取、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犯罪为甚,数额动辄上百万元,而且具有较大的隐藏性。 1、2020年10月,**村支书和村主任,伪造了一份14位村民宅基地复垦房屋拆迁补偿清单,共计25万元,然后从宅基地整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中将该笔款项报出。实际只支付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款7626元,范、李等人瓜分了其中的14.3万元。两人还虚假公开招投标、虚增工程款,利用他人个人账号和出具的工程款领款凭单,从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中骗取现金30万元,将其中28万元收入私囊。 2、**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9年,修建**高速**至**段时,在**县公路局领取附属物补偿款(线杆)5400元和村集体补偿款6640元后,没有交村入账,也没有告诉其他人,将领取的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构成贪污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村干部除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以外的任何土地处置权,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干部手中确实掌握着很大的土地处置权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也正是这些权力的存在,而成为一些村干部寻租、搞腐败的主要资源。 **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本村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开发商毁地采砂,破坏耕地19.25亩。幸好,之前与村两委成员进行了商议,事情发生后,军屯乡政府监督南陶村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 综上所述,***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要负责人,**村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利用耕地19.25亩进行采沙,造成矿产资源和土地的破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错误。鉴于认错态度好,**村积极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属从轻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形态之三:套取、冒领惠农资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专门拨发财政资金,力促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大量惠农资金的投入都要通过村官来使用,或通过村官之手发放到村民手上。这也给村官腐败提供了一些机会。 1、湖北省一个叫**村的,是一个偏远的小山村。2009年1月,有村民无意打开了市政务公开网,看到了一份关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补贴名单,发现“农业生产救雪灾资金”发放公示名单上的受益对象基本上是村组干部,而仅有的两名群众,也分别为前任支书和现任支书的妻子。从这份表上看到,现任书记田**一家领取的总额就达到11500元。 在另外的一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上,很多村干部和他们的妻子也再度上榜。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份名单中,不仅有外村人,还有署名为“太空人”的。这些表中,还有数名2005年前后就已去世的老人的名字。 在这些名单中,还有一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007年度发放表,它所涉及的村民全部是孤寡老人,居住地址填写的都是**村福利院。福利院负责人说:“福利院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这些人中,有9个人不是福利院的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2、**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在上报种粮直补面积时,以妻子名义上报种粮直补面积91.4亩,骗取综合直补资金9969元、直补资金2140.6元、油补资金1157.45元,共计13267元。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违纪款13260元予以收缴。 形态之四:虚开票据,私分工程款 **省**县**村原是一个贫困村。2003年11月,县国土局按规定将一块宅基地委托给**村施工。在第一笔10万元工程款到账不久,钟**就叫村报账员郑**从中取出1.5万元,和村主任洪**一起3人各分5000元。2004年春节前,3个人平分了3000元。随后,钟**和郑**又各分得1800元。随着钟**在外争取的宅基地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3人“分奖金”的频率也越来越快。按规定,街道每年都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如此“分奖金”,这账如何做?3人决定用虚开工程款发票来做账。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仅钟**一人用虚开票据的手法就占有21万多元。 三、原因分析:村干部心理特征 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社会生活相对贫困的人群中间,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由此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现在对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没有统一规定,有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连平时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村干部无心于繁忙的村务,主要精力放在自己个人的私事上,把村上的事情当作副业,造成失职渎职现象的产生。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干部受到经济社会的冲击,难以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心理上失去平衡,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让他们能占就占。有人甚至认为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管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出现贪污、挪用等危机违法现象。 (1)有的无畏无知。办案中发现,这些涉案的村社基层干部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但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甚至是空白,以至在其违纪违法时,尚懵懂不知。这些人在案发后基本上都谈到由于自身缺乏对党纪国法的认真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因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2)有的只是从众。如果一个村集体没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大部分人也不敢做出头鸟,但一旦有人做了,尤其是当这个村集体的主要领导带头腐败了,其他干部唯其马首是瞻,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就显露出来,就会出现上行下效、集体腐败的现象。 (3)有的心态失衡。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村社基层干部认为自己面对最基层的工作劳心劳力,付出巨大但却没有相应的利益报酬,认为付出和回报有差距, 另一方面,有的村社基层干部看到别的村社因为国家政策性投资而财富日增,便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最终采取以权谋私的不法手段来弥补物质上和心理上的落差。 (4)有的心存侥幸。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村社领域小,人际关系紧密,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认为违纪违法行为一般不会被别人揭发。 二是认为被查处的是少数,自己只是小村官,反腐败很难主动查到自已这一层。 三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别人都这么干,不见得出事,自已不干吃亏,干了也不一定有事。 (5)有的泼皮无赖。作为一名村干部,应当具有一定的大局观和是非观,但土皇帝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自己辖区的事情,不管是非对错都要进行干预,显示权力或者维护一方甚至一己私利。 四、中央对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要求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现在已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0年又连续十七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1982年1月1日(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合法性) 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1983年1月2日(放活农村工商业) 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1984年1月1日(发展农村商品生产) 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1985年1月(取消统购统销) 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1986年1月1日: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 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2月9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第七个中央“一号文件”:2005年1月30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个中央“一号文件”:2006年2月21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九个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1月29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2008年1月30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大“三农”投入 第十一个中央“一号文件”:2009年2月1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第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1月31日: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第十三个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1月29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第十四个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2月1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第十五个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1月31日(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第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2014年1月19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七个中央“一号文件”:2015年2月1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第十八个中央“一号文件”:2016年1月27日(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 第十九个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2月5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二十个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1月2日(对乡村振兴进行战略部署) 第二十一个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2月19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第二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总书记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 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讨论稿)》。近日华夏时报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讨论的《意见讨论稿》,从标题可以看出,‘十四五’时期开始,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由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通过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最终目标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现代化。”果然,2021年初,意见稿体现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ymq)<\/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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