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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集中专题培训的计划安排,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必读书目,认真聆听了专家授课辅导,在深学细悟中深切领悟到我们党的一百年,就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就是披荆斩棘奠基立业的一百年,就是自我革命创造辉煌的一百年。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引导广大党员从党的红色基因中赓续精神血脉,从党的红色传统中汲取强大能量,从党的红色文化中砥砺奋斗意志,坚定不移走稳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意义重大、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下面,我结合党史学习,谈几点粗浅体会。
  体会之一:学党史、悟思想,补足精神之钙是前提,必须在深刻领悟党的理论成果和思想伟力中,筑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思想指引。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尤其是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推上了历史新高度,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也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法院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就是要学习党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历史,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坚定不移用新思想解放思想、提升思想,切实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一是注重在“学懂”并武装头脑上下功夫。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政治必修课,通过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把握新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感悟蕴含其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二是注重在“弄通”并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要求,通过把原著、原文、原理贯通起来学,把大局、全局、变局联系起来悟,更好地把握司法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更好地观察分析形势、指导法院工作实践。三是注重在“做实”并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注重从新思想中明遵循、找方法、研对策,自觉纠正理念偏差、思维偏差、方法偏差,努力在破解人案矛盾突出、高素质人才短缺、审判质效提升不快等难题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法院落地生根,切实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
  体会之二:学党史、悟思想,筑牢法治之魂是根本,必须在深刻领悟党的领导地位和坚强核心中,当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
  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回顾建党百年历史进程,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端于苏区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临时最高法庭,定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历经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旧法统,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和推行司法改革运动;也经历过“文革”时期的曲折发展。始终丰富和发展于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正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人民法院工作伴随着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不断成长、日趋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不断谱写着新时代人民司法的壮丽篇章。作为法院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就是要学习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革命史、建设史和改革史,深刻领悟党的领导地位和坚强核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当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一是着力在学习党史中提高政治判断力。充分认清日益严峻复杂的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着力加强涉法涉诉舆情事前防范,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分析研判、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等制度机制,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防止小案件演变成大事件、司法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二是着力在学习党史中提高政治领悟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不仅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更作为人民法院的建院之本、强院之基、司法之魂,善于在观察分析司法形势时把握政治因素,在处理解决司法问题时绷紧防范政治风险之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三是着力在学习党史中提高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决不让宪法法律蒙尘,决不让公平正义褪色,努力实现司法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体会之三:学党史、悟思想,扛起为民之责是重点,必须在深刻领悟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中,勇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渡江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船划出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人民群众用血汗干出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对人民法院来讲,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的光辉历程就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法院成立之初,“法院”前面就冠有“人民”二字,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属性。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职责使命,不论时代如何变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丢,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不能变。作为法院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就是要学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发展史,深刻领悟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为人民司法事业筑牢最坚实的群众基础。一是妥善处理民生领域案件护民权。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注重事理、情理、法理融通维护民生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涉“业教保医”等民事纠纷,深入开展“法护家园”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通网诈骗“断卡”行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二是奋力攻坚“执行难”顽疾解民忧。扎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协同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力度,不间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定期组织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拒执罪自诉引导,注重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尽最大可能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三是扎实办好司法惠民实事纾民困。聚焦民生短板弱项、痛点难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更多司法便民举措,认真办好司法惠民利民实事,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为群众提供可选择、更高效、更经济的纠纷解决方案,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体会之四:学党史、悟思想,砥砺奋进之志是关键,必须在深刻领悟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愿景中,争做护航发展的“先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回首百年党史,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经历过残酷的环境、遭遇过失败的挫折、背负过沉重的压力,面临过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和考验。但一路走来,中国共产党人凭借着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一次又一次闯关夺隘、爬坡过坎,一次又一次转危为机、开创新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当前,我国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尤其需要从党的百年历史中获得启迪、汲取力量。作为法院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就是要学习党完成和推进救国、立国、富国、强国的历史,深刻领悟党的光辉历程、光荣使命和伟大愿景,自觉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努力在大势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在大事上作为,切实用“建设现代化法院、打造高质量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淮安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两争一前列”精彩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坚持在构筑营商环境法治高地上争做“先行者”。严格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司法制度”,加大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破产案件办理,持续丰富“法润民企”活动内涵,完善“法企同行”法律宣讲、“法企文化”共建等机制,营造亲商扶商兴商的浓厚氛围。二是坚持在构筑全面开放法治高地上争做“先行者”。建立健全枢纽经济司法保障机制,妥善化解全市交通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补偿等纠纷,依法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市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聚焦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性重大发展战略落地,加强跨域司法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各地法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三是坚持在构筑创新驱动法治高地上争做“先行者”。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妥善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案件,鼓励、引导创新企业培育和发展知名品牌,推动构建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激发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造精神。四是坚持在构筑生态保护法治高地上争做“先行者”。充分发挥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作用,依法服务大运河沿线环境治理、洪泽湖禁捕退捕等工作,加大惩治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污水排放等违法犯罪力度,放大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功效,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双赢效果,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司法“绿坝”。(yqm)<\/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