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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新时期人大职能作用是当前人大应该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
找准定位 彰显人大担当作为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把准人大工作重点和方向,依法行使好人大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的深入实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涉及行业产业、单位部门众多,发挥好人大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最核心的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行使好决定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定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同时,重点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积极支持政府对接国家政策,破解政府融资瓶颈,确保更多的资金项目投向乡村振兴战略。三是行使好监督权。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通过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专题视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把好人事任免关,真正把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人员任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岗位上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提高认识 凝聚乡村振兴共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不能局限于一味农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深对乡村的了解、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一是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是人民的期盼,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基层人大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村工作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要主动学习有关“三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读懂、悟透有关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避免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二是认识当地三农工作实情。基层人大要把握好每次调研与视察的机会,在平时的履职活动中,熟悉当地风土民情,认识当地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方式、农民思维方式,多与农民多沟通多交流,倾听他们对家乡的期待与想法,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实情,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不能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让代表建议更加贴近当前农村实际。三是认识使命与担当。要将人大工作与乡村振兴联系起来,正确认识人大的重要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基层人大绝不是局外人,更不是无关者,而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一份子。要充满激情干事业,积极进取有作为,用心谋划抓工作,把心思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上,确保工作有序、监督有力,使人大制度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彰显优势、深入人心。
注重方法 谋划乡村振兴实招
人大监督乡村振兴工作必须找准切入点,用好方法,有的放矢,才更有力度。一是画好监督“路线图”。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时,要认真审议是否把乡村振兴战略这项工作作为本级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是否纳入本级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安排;会议期间还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其次,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对照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制订适合本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计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过程监督。二是打好监督“组合拳”。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对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项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通过“审议+询问”“调研+检查”等多种组合方式,使人大监督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力。如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扶贫项目和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从多角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有效、项目实施有效。三是探索监督“新招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几乎涉及所有政府组成部门,为了避免工作打折扣、踢皮球,人大监督要大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探索监督新举措,敢于“亮剑”,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使监督工作更有力度。一方面,要用好平台。要充分利用代表之家(站)等工作平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结合运用视察、调研等方式,善于发现并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瞄准乡村振兴工作的大事难事要事,探索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个人述职测评、代表约见等监督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制。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等机制,通过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更加灵活运用到乡村振兴监督中去,促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县人大连续三年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医疗教育等工作,开展了调查视察,农村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有效解决了群众就地看病难的问题,减轻了3.6万人饮水价格过高的负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100%。
注重引导 发挥代表模范作用
县人大代表来自于最基层,具有群众威信高、能力强、肯干事的优势,是基层的中坚、骨干力量,因而,要加强对县人大代表的宣传引导,积极鼓励他们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一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宣传者。新时代赋予新使命,要引导人大代表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责任意识、有为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利用与百姓接触较多的优势,积极宣传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努力做到与党委同步、与政府同向,营造上下同心、合力同拍的良好氛围,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代言者。知情知政,才能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引导人大代表利用与选民联系密切的有利条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乡村振兴“二十”字发展内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听取政情通报、接待走访选民等活动,把群众的心声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为推进皋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引导代表当好乡村振兴的推动者。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在选民中有较高的威信,要引导人大代表争做生态宜居和治理有效的带头人,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传播人,通过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促使乡村好习俗、好习惯、好风尚的文明乡风和良好家风蔚然成风。同时,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人大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职尽责,正确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努力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