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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集体领导坚强,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建军原则对基层党组织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就是要坚持集体领导的根本制度,在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坚持集体领导,是我党我军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集体领导是我们党最基本的领导原则,然而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发展却走过了一段艰难而曲折的道路。重温这段历史,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军队党内民主初步形成。八一南昌起义开创了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的新时期,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开端。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三湾改编”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为我军党内民主一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提出了加强党对红军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措施,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对如何提高党员质量、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标志着我军党内民主初步形成。1931年11月的“赣南会议”撤消了毛泽东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的职务,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使红军中央的领导被削弱,党内民主走了一段下坡路。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确定了毛泽东在全党全军的领导地位,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改善。 (二)抗日战争时期,军队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为了坚决反对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和军阀作风,我们党特别重视正确处理军队内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强调实行民主集中制,把军队党内的民主与军队一般的民主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只有首先搞好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实现军队的民主集中制。1937年8月1日,《总政治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强调:为了加强红军中党的组织及其作用,应当改善党的生活,充分发扬军队中所能允许的党内民主,发扬党内的自我批评。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党员和干部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以上论述标志着军队党内民主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党内民主的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 (三)解放战争时期,军队党内民主在实践中成熟。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把军队党内民主转化为军队内部的三大民主,即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这一时期,我军恢复和健全了党委制,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健全和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我军党内民主全面发展,达到成熟。1945年5月,党的七大根据古田会议的精神,决定恢复军队中党的各级委员会。1948年9月,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从理论上阐明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基本内容。这一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活跃了党内的民主、加强集体领导和防止个人专权的问题,党的集体领导得到了根本的巩固和加强。 (四)社会主义时期,军队党内民主在曲折中发展。1954年4月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党要在军队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在1953年底至1954年初的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1956年军委扩大会议和党的八大后,各部队大力健全党内部的民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我军党内民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潮。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军队党内民主的优良作风又遭到严重的破坏,严重削弱了军队党的民主制度。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革”结束,我军党内民主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五)新的历史时期,军队党内民主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军队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我军党内民主的发展总体上是比较顺利的,全军各部队能够坚持和落实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民主进程不断推进,军队党内民主建设也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决定》、《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军党内民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郑重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科学概念,将“发展党内民主”提升到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战略高度,并把它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项目新的伟大工程的重点内容,明确了宏观决策部署。全军各部队积极贯彻这一精神,不断把军队党内民主建设引向深入。 二、坚持集体领导,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集中体现 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坚持这一领导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一)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是实现党支部正确领导的保证。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只有通过支委“一班人”或支部党员大会这个集体,才能保证实现。正确的领导思想和主张,只能来自于群众的实践,来自于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如果领导者不将自己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中,不走群众路线,不依靠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不将自己的经验、智慧同集体的经验和智慧结合起来,而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就有可能将自己的缺陷和不足用于决策问题、指导工作,造成领导工作的失误。同时,任何思想和主张,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在集体讨论的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如果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一些不足或不完善的地方得不到必要的补充,一些错误的方面得不到正确的修正,在实施领导的过程中,必然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主观与客观相背离,从而造成领导工作上的失误。实行集体领导,在重大问题上进行集体决策,就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相互之间弥补不足,扬长避短,在重大问题上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和指导失误,保证党支部实施领导的正确性。 (二)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有利于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人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主人翁地位是否得到了承认和确立。人的主人翁地位越高,参与决策和指挥的程度越大,其工作责任心就越强,积极性就越高。党支部领导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实行集体领导,充分肯定了领导集体中每个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在实施集体领导的过程中,给予了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的机会,这样,就能极大地激发出每个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中,由于支委“一班人”共商大事、共同决策,支委成员就会真正地荣辱与共,工作中有了成绩,大家都有一份功劳;出了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一份责任。每个支委对支部的全面建设都承担起一份责任,就会强化集体荣誉感,促使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不做局外人,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协助其他支委做好工作,共同为支部建设增光添彩。 (三)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有利于增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在支委成员中,由于每个人的经历不同,性格、气质不同,思想水平、工作方法、业务能力都不一样,难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生意见分歧,产生各种矛盾。这些意见分歧和各种矛盾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解决,久而久之,相互之间就会产生隔阂,就会影响班子内部的团结。实行集体领导,支部的各种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就能消除很多不利于团结的因素。支委会在研究问题时,都是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大家有话说在当面,有什么不同意见公开提出,相互之间有什么看法及时交换,最后形成统一意见,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对支部各项重要工作的部署,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从指导思想到目的意义,从方法步骤到具体任务的分配和责任落实,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就能有效地防止出现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的不和谐现象,消除各种不团结的因素。 (四)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有利于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党内一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被“糖衣炮弹”击中,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搞不正之风,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形象。实践证明,凡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者,都是缺乏或未能坚持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制度。党支部实行和坚持集体领导,各种重大问题都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每个支部委员会成员都处在集体领导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公生廉、明生威,以公开求公正,可以有效制约庸俗关系的干扰渗透,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集体领导,要在加强连队全面建设中把作用充分发挥和体现出来 从当前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对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抓工作,党支部组织功能弱化;有的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看起来重视发挥党支部作用,实际上党支部领导在繁杂事务中受到削弱;还有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既没有充分的民主,又缺乏正确的集中,党支部集体领导不能形成坚强的领导集体。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就是要把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和体现在连队全面建设上,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必须明确集体领导的内容范围。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加强连队党支部集体领导在内容范围上的基本要求。而连队的工作千头万绪,什么是连队的重大问题,需要辨别清楚。判断连队的重大问题,既要依据条例法规,也要依据连队建设的实际情况,要注意分清是政策性的工作还是事务性的工作;是中心工作还是一般工作;是全局性的问题还是局部性的问题;是倾向性的问题还是个别现象;是未经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还是在决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等等,对于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连队建设的规划;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与分配;选改士官,推荐优秀士兵入学;发展和处分党员;连队人员的奖励、处分;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使用等连队的重大问题,党支部都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二)必须掌握集体领导的决策方式。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加强连队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根本决策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党支部要自觉做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委会必须服从支部党员大会的领导。支委会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支委会作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对其修改或否定,而支部党员大会作出了决定,支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但必须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并得到批准。二是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党支部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常常会出现少数与多数的现象,一般情况下集中了多数人的相同意见,基本上就集中了正确的意见,所以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少数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得以自己的意见未被采纳就拒不执行支部决议。三是处理好书记与领导集体的关系,书记应带头执行个人服从组织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时,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议深议透;要允许相互间争论,允许其他同志发表与书记不同的意见,要在尽可能使大家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在重大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讨论时,持不同意见双方的人数接近或正副书记的意见发生分歧时,不要草率地集中,或下次再议,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三)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正确实施途径。基层党组织在坚持集体领导的过程中,要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支部议事程序组织实施,努力做到“三个防止”,即:坚持重大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以政代党和个人专断;认真落实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制,分清大事与小事,防止党支部包揽行政事务;支部书记要自觉置于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带头维护集体领导权威,防止争“核心”、争“谁说了算”。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官兵广泛开展“双争”活动,激发基层建设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军政主官要模范带头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把个人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情况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坚持集体领导,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更好的坚持党的领导、高标准履行新使命的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加强集体领导上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军队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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