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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上,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法律意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以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培养、强化和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理解,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内涵要义。法治思维是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就是一名领导干部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我感到,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这个规则就是法律。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次要想到如果这个行为违法,触犯的是什么法、那条规定?最后,要清楚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责任规制。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在进行评估、决策等行为时,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和法律理由,谨慎对待情感等外在因素。第三,法治思维一种权力克制思维。就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避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利。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程序性的意义在于排斥任意性、避免人情化、促进理性选择,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特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公正才能有结果的公正,这是对任意妄为的限制。
    二、正视差距不足,增强提升法治思维的紧迫意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有长足进步,但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还比较突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的延续家长制管理模式,习惯于搞“一言堂”,认为自己说的话在下级面前就是法律,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导致了有法难办、有章难循、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二是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难除,上级对下级的工作多以发文件、走过场为主,下级为应付检查以文件应付文件、以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这些现象体现的是对法规、规章的漠视,是法治思维的缺失。三是有的不重视决策程序,存在“不懂法律规定,不看法定要求,不走法定程序,不顾法律后果”的现象,没有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即使开了论证会、听证会,也流于形式,最终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无法施行或半途而废,决策失误。四是有的工作简单化、随意化,抓工作不去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造成工作的随意性很大。这些问题和现象,反映的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仍然很强,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方式处理各类问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在悖离法律的各种行为背后,凸显出法治思维的缺失。
    三、融入工作实践,着力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锻炼。我感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然后形成法律理念,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逐步养成用法律理念来思考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为固化的法治思维。一是学习法律知识,首先,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在“入耳入脑入心”上下功夫,把培育法治思维以核心的学法规活动,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各类干部骨干培训。其次,要开辟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深入开展法治教育,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特别是增加实际案例警示教育的比重,使之更有感染力、震撼力,切实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弘扬法治精神,固化法治信仰。坚持把信仰教育与法治教育联系起来,不断强化政治意识、阵地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人权、自由、公正的法律价值观念,坚守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实体正义等法律原则,不断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三是营造法治环境,形成良好循环。注重法治“内”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加强内部行政程序建设,强化行政公开立法,大力加强行政、司法过程中一切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方诸如听证、陈述申辩、期限等程序建设,完善体制内外权力监督机制等。同时,还要注重法治“外”环境建设,培养广大群众的法治思维,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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