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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我们着眼于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消费维权体制改革和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消费维权志愿者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资格审查关,高标准搭建消费维权志愿者平台
  志愿者的本质特征是无偿性、自愿性和服务性。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主动投身于一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作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其道德品质操守应该是勿庸置疑的。因此,我们在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选择上,始终坚持两个标准:一是多元开放,鼓励并引导社会多层面有识之士积极报名参与;二是严格把关,将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品德高尚的的人吸收到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中来。为此,我们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公告,动员有志于从事消费维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招募公告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短短十多天,就有380多名社会人士踊跃报名,要求成为消费维权志愿者。
  我们通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最终确定100名合乎条件的社会人士为全市首批消费维权志愿者,并于去年10月份召开了消费维权志愿者受聘大会,正式颁发了聘书。这100名志愿者,从结构上看,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老党员、老干部,既有新闻工作者,也有法律工作者,既有执教多年的人民教师,也有正在求学的青年学生,基本涵盖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从素质上看,都比较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无论是在政治思想素质还是文化水平等各方面都能能适应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二、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提高消费维权志愿者履责能力
  一是开展集中培训。市局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培训活动,组织100名志愿者系统学习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各基层所和基层消委分会也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办维权义校等多种形式,对志愿者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提高了志愿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进行现场练兵。结合具体的消费纠纷和维权案例,组织志愿者与执法人员和消委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亲身经历消费纠纷的调解过程,从中学习掌握工作方法。去年以来,全市系统各单位共组织志愿者参与了160多次的消费调解实践活动,使志愿者得到了锻炼。
  三是实施定向指导。各单位指定干部专门负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搞好传帮带,帮助志愿者尽快熟悉业务,同时经常性地为志愿者提供政策法规信息,编印最新的维权小册子,帮助志愿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消费维权工作动态,使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履责意识
  一是制定工作规范。具体内容括联系制度、学习制度、反馈制度、定期述职和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认真执行这些制度,我们能及时掌握志愿者的工作动向,纠正工作偏差,促进了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
  二是强化检查督办机制。为了确保志愿者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建立了局党组成员和市局科室会主要负责人包片挂点督办制、片区交叉检查制等制度,加强了对志愿者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两年来,市局共组织对志愿者工作的专题检查督办8次,召开志愿者工作专督办会5次,促进了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我们与志愿者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志愿者,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志愿者,坚决予以解聘。去年底,我们对100名志愿者的工作实绩进行了认真考核,表彰了12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解聘了3名不履行职责的志愿者。
  四、以开展活动为推手,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
  我们组织志愿者开展了义务宣传教育、消费纠纷调解、公用企事业单位评议、消费和服务监督检查、消费体察等五项活动,要求志愿者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当好“四大员”:
  一是当好“宣传员”。一方面,当好市场监管形象的宣传员。我们充分借助志愿者这个第三方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的好经验、好做法。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比单纯地依靠自我宣传更加能起到提高部门形象作用。另一方面,当好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员。去年,志愿者积极开展了新《消法》社会宣传活动,并重点加强了对全市中小学生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以及商品识假辩假知识的教育,提高了广大中小学生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年多来,志愿者共开展消费法律法规知识宣传210次,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408起,开办消费维权义务教育辅导班58场,全市108所中小学校参与,培训学生7950人。
  二是当好“调解员”。志愿者对小额消费纠纷,就近受理,灵活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的工作压力。去年,志愿者xx镇xx村党支部书记xx一年就受理调解了本村30多起消费纠纷,被农民誉为家门口的“守护神”。去年以来,志愿者共参与调解消费纠纷68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01万。
  三是当好“监督员”。我们组织志愿者对供电、供水、公交客运、保险等行业制定的13条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促进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风气的好转;组织志愿者开展对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共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设68条;要求志愿者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予以支持。志愿者共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6条,我们都进行了整改并向志愿者反馈了整改结果。此外,我们还充分借助志愿者这个第三方力量,消除执法阻力和障碍。以往,许多违法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拒绝签收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送达书,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麻烦。现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志愿者,请他们作为第三人,代为签收或见证,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以来,志愿者共参与类似活动20多次,以实际行动支持了监管执法工作。
  四是当好“联络员”。我们充分发挥志愿者作为第三方力量的独特优势,要求志愿者积极充当市场监管部门与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广大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络员”,把政策法规传递到消费者、经营者,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呼声反馈到监管部门,实现监管部门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互动,促进了监管部门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和谐。<\/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