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的一贯主张和重要思想。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江泽民同志指出:“怎样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解决腐败现象的有力机制,要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胡锦涛同志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又依靠人民大众的力量加大反腐力度,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真正地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到了以人为本,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他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呼唤公平正义的回应,是我们党坚持站在人民大众立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作为。同时反腐败斗争本身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着眼于发挥人民大众的力量,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权力自我监督之外的一切监督总和,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最清楚最熟知。群众不仅能够监督领导干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而且还可以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不仅能够监督、举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能对其是否遵守行为规则进行有效监督。群众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制、全天候的监督,使权力运行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角度、每时每刻都受到严密的监督,从而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行使者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80%以上是通过巡视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出来的,不少大案要案的重大线索和重要情况,都是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渠道提供的。可见,对权力的监督除了党纪法规和自我约束作用外,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前提基础。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不知情的参与,往往流于形式。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行使的机制。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内容,科学划定公开范围、时间和方式。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方法,采取公示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等向群众公开。二是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制度。政府部门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都应当吸纳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并将形式决策的全过程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三是健全和实行公务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制度。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其家庭财产及其它收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使领导干部财产、收入透明化。四是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定期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公开评议和监督,真正把党员领导干部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拓宽监督载体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组织保证。一是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举报机制。便利,就是要方便群众举报。安全,就是要使举报人权益受到绝对保护。高效,就是要保证举报线索,件件有着落、有回音,做到取信于民。二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在权力监督中拥有无可比拟的威力。因此,让人民群众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自由地发表意见,对广大公务人员开展客观公正的批评和监督。三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广大群众联系密切,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等形式,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权力得予行使。四是发挥群团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政议政,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五是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积极让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在有关重大案件调查中,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特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开展一系列有实际意义的活动,使他们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实施有效监督。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监督职能、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都要作出易于操作的规定,把宪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继续推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等工作制度。二是推行群众代表直接参与制度。本着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少数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一些反腐败具体工作。比如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让其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一起参加。工程招标、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重大问题,让群众代表直接参与。三是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制度。建立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民意调查机构,定期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或意见、建议方面调查和测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有关情况。特别要强化人民群众依法撤换、罢免和弹劾公务人员的权利。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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