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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思想、法治建设思想,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努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设立“xx市人民法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
  为加强全市水系治理,探索全市河流“智慧管护”的全新模式,我院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在xx市河长制办公室挂牌成立“xx市人民法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随后,在xx法庭挂牌成立“xx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联络点”,在xx区法庭挂牌成立“xx溪生态保护工作联络点”。通过设立“xx市人民法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与xx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常态化工作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做好咨询建议,深化多元调处,开展宣传普法等工作,健全河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审判衔接工作机制。揭牌当天上午,我院xx副院长、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人员与xx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会上就如何加强xx市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交换了意见。
  二、设立“xx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
  为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深化三都澳海域综合整治机制,完善海上养殖长效管控机制,我院于2018年12月在xx市海洋与渔业局挂牌成立了“xx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该调处中心协助xx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其准备发布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行政合法性审查,解答xx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关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并且调处中心通过与xx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及时沟通联络,定期了解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纠纷隐患,确保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从源头上进行舆情引导,消除舆情隐患,确保舆情平稳可控。
  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院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积极发挥司法审判作用,以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措施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以省法院《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在涉林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以“补植复绿”方式恢复受损森林资源,并将受损生态的修复情况作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我院对补植复绿工作进行跟踪,被告人及其亲属对受损森林补植造林后,我院与检察机关协调组织林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补植复绿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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