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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贫困对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市到2020年先于全省实现18.6万贫困人口脱贫和412个省定、市列贫困村以及5个贫困县(区)摘帽,规范退出标准、程序,实行有序退出。
  二、退出计划
  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实施科学精准扶贫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七有一无一达标”。
  1.收入达标:2020年5000元(若我市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就高不就低”;若脱贫指标调整为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再行测算明确)。
  2.有安全住房:人均面积28平方米,配套完善厨房、卫生厕所、院坝、淋浴等功能。
  3.有安全饮水:水源稳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有安全用电:完成农网改造,用电设施安全,实现同网同价。
  5.有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号全覆盖。
  6.有增收项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有1个由主体带动的种养业增收项目,有微田园或微果园。
  7.有劳务输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技能,并实现劳务输出。
  8.有社会保障:低保和低保贫困人口按当年脱贫标准由政府兜底解决;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9.无因贫辍学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加大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确保贫困家庭无因贫辍学的学生(含应入园幼儿)。
  (二)贫困村摘帽标准。“四通四有一无一低于”。
  1.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村内无“三房户”(石板房、木板房、茅草房)和危房户。
  3.通路:村通水泥路,通组路硬化率达到80%,户有连户路。
  4.通水:户户饮上安全卫生水,并解决生产用水困难。
  5.通电:村内完成农网改造,户户通电,且动力用电有保障。
  6.通信:村通邮,通广播电视、电话、宽带。
  7.有集体经济:村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增收主导产业;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且年收入5000元以上。
  8.有村级组织多功能活动场所:有集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村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司法调解室)、卫生室(配备医生)、计生服务室、图书室、民生保障工作站、文体活动场所、幼儿园、便民超市等于一体的村级组织多功能活动场所。
  9.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村有集中的垃圾处理池,排污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人畜分居,畜禽圈养,居住环境整洁。
  10.有一个好支部:村级组织战斗力强,村内建立包括村寨管理、文明卫生习惯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建立新村寨建设群众参与、激励约束和后续管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成村寨建设好、产业发展好、生活习惯好、党员队伍好的“四好支部”。
  (三)贫困县摘帽标准
  1.县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新村扶贫:幸福美丽新村达到80%以上。
  3.兜底扶贫: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救助比例达到7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
  5.交通扶贫:通高速公路,至少有2条二级以上对外通道,乡乡通硬化路,村村通硬化路、通客运班车80%以上。
  6.医疗扶贫: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20人、注册护士1.06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传染病发病率较2019年降低5%。
  7.产业扶贫:产业助农增收人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施1项以上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现代产业基地面积年均增长10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
  8.科技扶贫:实施省级科技扶贫项目1项以上,市级科技扶贫项目1项以上;每村有1名科技人才帮扶,每县有1家市级以上的科研院所结对帮扶。
  9.教育扶贫:实现“一村一幼”全覆盖,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保持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年巩固率99.7%,辍学率控制在小学1%、初中3%以内;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在校学生100%享受15年免费教育;按1:1的普职比,50%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10.文明扶贫:全面完成县图书馆、文化馆的维修改扩建工程;实现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全覆盖;广播电视台设备设施、数字电影院全面达标;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率达98%,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覆盖率达80%。每年每个乡镇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1场;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法律七进”集中服务活动;每月每村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推树一批新乡贤和先进典型;实现乡镇中心校、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等服务体系全覆盖。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严格按照“拟选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办理。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将下年度拟脱贫人口作为预期脱贫人口,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予以标记,实行精准帮扶,避免发生贫困人口“被脱贫”现象。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贫困人口,应依据当地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扶贫部门审核,省扶贫部门审定,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1. ,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根据脱贫计划确定拟脱贫对象报县级扶贫部门,并在当年12月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予以标识。
  2.精准扶持。各类扶贫投入、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对预期脱贫人口实施重点精准帮扶,要以致贫原因为导向,以贫困户需求为信号,并按“五个一批”精准分解到扶持对象,采取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扶持,帮助贫困户精准脱贫;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改善、参与增收项目、外出务工、得到社会帮扶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测记录应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依据。
  3.民主评议。对拟退出贫困人口,所在村于当年12月30日前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拟脱贫人员(上年度12月份前标记的预期脱贫对象)进行贫困人口退出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脱贫人口需经本人签字确认。民主评议符合退出的贫困人口名单,由村两委负责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审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初审,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在退出贫困人口所辖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组织相关乡(镇)、村组收回贫困户扶贫手册。以上工作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省定贫困村退出按照“初选对象、精准扶持、退出审批、公示公告”的程序办理,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得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公示公告的地点、期限应规范。
  1.初定退出村。县级人民政府在每年12月份前,应按照本辖区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对下年度拟退出贫困村的主要衡量指标进行评估,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通报到贫困村所属乡(镇)、村。
  2.精准扶持。根据贫困村退出计划和贫困村退出标准,集中各类扶贫资源开展精准扶持。驻村工作队做好监测统计。
  3.退出审批。通过精准扶持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的拟退出贫困村,应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精准扶持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在申请退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当年10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应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退出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贫困村的退出审批,审批结果应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三)贫困县退出程序。贫困县退出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核查、评估抽查、省级审批”的程序办理。省、市扶贫、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贫困县退出考核评估小组分别对拟退出的贫困县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提出贫困县退出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1.拟定退出计划。市政府根据贫困县减贫进度和退出标准统筹本辖区贫困县退出计划,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2.退出申请。贫困县党委、政府应根据拟退出计划,在当年5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贫困县退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以党委、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贫困县退出的请示文件;
  (2)贫困县退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贫困县脱贫发展进程、工作成效、主要做法,贫困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退出后的减贫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3)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的关于实现贫困县减贫致富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3.核查、评估。市人民政府在当年10月30日前安排扶贫、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核查报告和贫困县退出申请资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县退出核查结果,安排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退出贫困县进行评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拟退出贫困县进行抽查。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贫困县退出名单和相关资料。
  4.审批、公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提交的评估结果和报告,对当年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予以审批,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告。
  五、退出销号
  (一)贫困户退出销号。县级人民政府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公告结束后,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同时,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份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将贫困人口脱贫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销号。省定贫困村退出公告结束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同时,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份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将贫困村退出销号。
  市列贫困村摘帽由各县(区)政府制订计划并审定销号,报市扶贫移民局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销号。贫困县完成退出审批和公告后,贫困县自动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相关资料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政策措施
  (一)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兜底规定的应按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不因退出而返贫。
  (二)贫困村退出后,对原有贫困村规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
  (三)贫困县退出当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除重大自然灾害,贫困县退出后巩固脱贫成果不力、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的,扣减到县扶贫项目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人力、物力、财力,使扶贫对象切实得到有效扶持,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其中,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要与统计部门衔接,确保数据的统一。
  (二)坚持标准,规范退出。根据省市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