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迄今,积极创新执法方式,破解执法难题,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突破,在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势必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此,笔者结合部门执法工作现状,就当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作一些粗浅的研究探讨。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来,从初期的摸索阶段到现在的运行基本顺畅,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上的问题。
  一是职能范围不清。目前,**县城市管理中各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无证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属于工商局管理,占道经营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如果占道经营卖的是食品,食品卫生又属于卫生局管理,而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对占道经营的商贩只有暂扣、处罚权,而无权安排他们在什么地方摆摊设点,安排摊贩进市场又属于市场建设中心管理,这些复杂的职权分工和职责划分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连执法部门有时也说不清,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的顺畅进行,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二是缺乏有效制约措施。由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对有的违法单位来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使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威降低,也使通过行政权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受到限制。”如机动车违法停放,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可以通过对车辆年审的行政许可权来制约行政相对人,让当事人自己停止违法行为,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通过法院去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来制约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
  一是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涉及面广,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要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综合管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但目前**县这种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执法受阻和暴力抗法事件呈上升趋势,执法的安全环境不能完全受到保障,执法活动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
  二是执法程序违法现象较为普遍。“重实体,轻程序”可是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不良传统,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还会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是处于矛盾的焦点。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现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也就相对集中了社会矛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对的矛盾:一方面是因为管理与被管理本身的矛盾,如百姓生存权与城市环境秩序之间的矛盾、依法行政与群众现实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城市规划先天缺陷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城市基础设施不到位等问题也转化为执法者与百姓的矛盾;另一方面是因为面临的是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矛盾,如马路菜市场,住在旁边的居民反对,因为有噪音,有污染;但周边需要买菜的居民是欢迎的,因为比较方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往往陷于两难境地。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分析
  1、执法社会环境不好。一方面,在老百姓的眼里,违反了刑法,才算是违法,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因其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群众具有包容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或多或少都有经济利益损失。群众具有同情心,遇到执法事件时,往往站在违法者一边说话。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目前社会新闻热点话题,许多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效益,人为放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缺点,习惯于挑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的各种不是。同时,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2、执法人员自身原因。一些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得过且过,不注重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仍用旧的方式执法,文明执法的核心理念还没有完全融入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损害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3、部门支持不完全到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和尝试,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然而,现实是有些部门对这一制度还不是很理解,认为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侵占了自己部门的利益,在执法部门需要配合时,支持不到位,有的还人为设置障碍。有些部门还常常以没有处罚权为由,放松管理,把许多应由管理部门承担的任务,压在执法部门,造成政府靠执法管理城市的现象。
  4、执法人员培训不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量大面广,专业性强,要想全面掌握、熟练运用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培训。目前,由于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的维护工作中,往往忽视了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一些执法人员经常在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进行执法活动,不能合理利用法律依据让相对人信服,导致相对人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造成执法被动的局面。
  (三)完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1、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要适应新形势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当前形势下,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三种素质:
  一是最基本的专业文化功底。大量的执法实践经验显示,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法律知识,将各项法律的运用达到游刃有余、随心所欲、惯性使然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往往很轻松,很顺利。因此,对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作为一名城市管理者最基本的工作条件,精通并熟练运用各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一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亟须需掌握的基本功。
  二是学会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常常要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及各种流动摊贩,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另一方面,还需要顾及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两方面关系处理得当,环境秩序得到提升、群众利益得到维护;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应该扩大学习领域,向社会学习,不断提高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文明执法。
  三是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执法队员必须牢固树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就是服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就要服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跟改善市民生活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2、加强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作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一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外部协调沟通机制,来加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以形成“政府主导、执法部门统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无缝隙化的综合执法新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内务管理。“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作为规范,势必会影响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影响队伍的长远发展。为此,应当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内务管理规定,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行为举止都做严格的要求,全力锻造一支纪律优良、作风过硬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只有程序与实体并重,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目前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县通常采取抽调公安干警协助执法活动的方法,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有自己独立的工作,且任务繁重,不可能长期参与城管执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外地成功的做法,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公安大队,长期派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搞好对破坏城市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案件及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并及时查处各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真正做到执法的遂行保障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夜间还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巡查执法,既整合了执法资源,又加强了执法力量。
  3、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人多面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情与法、权与钱、义与利方面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必须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队伍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执法权力。
  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部门内部健全执法监督组织,建立执法监督责任机制,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和监督人员主动发现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聘任行风监督员、公开投诉电话转接城管热线投诉、履行信访、接待制度,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增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宣传、提升形象,不断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各种媒体舆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正面宣传力度弱化,贬多褒少,造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度和认可度不断降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找回社会公信与认可,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为民的宣传报道,重视和新闻媒体沟通,积极主动的配合各种媒体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增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媒体之间的关系,以正面的报道改变社会舆论,让市民更多认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了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从而支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5、重视创新,多措并举,不断推动城市管理事业新发展。
  城市管理点多面广,由于执法力量不足,不能及时发现一些违法情况。街道、社区处于政府管理神经的末梢,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不可小视。今后,可以推行122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开展“城管+商户”共管共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作用。(lzy)<\/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