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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回族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这是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更大殊荣。近年来,区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扎实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有力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开拓创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唱准团结进步“主旋律”
  区委坚持把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区委统战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创新载体形式,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宣传工作要点、干部轮训计划和党校教学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举办民族工作干部能力素质培训班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连续3年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大宣讲活动,着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素质。近年来,先后举办培训辅导宣讲等活动57场次,参训2600人次。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民族政策法规“九进”等活动载体,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改革发展成就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连续4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宣讲报告、政策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活动41场次,促进全社会形成维护团结、和睦共处、平等友爱、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先后组织制定《**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统指导**回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帮助提质晋级。2015年和2019年,**回族乡先后被命名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回族乡是全市唯一产生国家、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的民族乡,**民族村村民刘琴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二、主动作为促进民族乡村社会发展,唱好经济建设“主打歌”
  区委统战部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市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区交通、水利等部门先后3次开展民族工作大调研,形成《关于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等3份调研报告,深入查找制约民族乡村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会同区民宗、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项目资金向民族乡村倾斜。2018年,争取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省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个,16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5个,92.35万元,涉及道路交通、产业扶持、文教卫设施改善提升等。2019年市宗教局下达我区市级民族发展资金90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民族乡30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用于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矢志不渝增进人民群众民生福祉,唱响和谐幸福“好声音”
  区委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每年出台的“1号文件”都大篇幅涉及民生幸福工程,直接用于民族乡村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区委统战部持续在民营经济上下重力,针对民族乡村,除享受普惠政策外,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回族乡已累计引进企业18家,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三年位于全区前列。区委统战部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和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紧扣“精致秀美、彰显特色、功能配套、宜居乐业、绿色生态”的定位,多方协调和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打造回民街道,建设回民风情一条街,积极打造**民族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风情园。2017年,**民族村被评为**省旅游示范村。在巩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等6个回汉聚居村相继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及面全部铺开,全区域展现民族特色风景。2016年以来,**回族乡先后被命名为**省生态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森林乡镇。
  四、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唱好脱贫攻坚“奋进曲”
  区委统战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指导民族乡村按照“两个确保”总要求,扎实开展“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回族乡“三优一快”跑出了脱贫攻坚“加速度”。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提供“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通过定制专车、拼车等方式帮助精准对接及时到岗31人。建立滞留劳动力台账,安排乡村专人对接企业复工情况,掌握大概返岗时间和返岗方式。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针对尚未务工的4人,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到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上岗。截至目前,全区民族乡村有务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387人,已返岗就业359人,就业人数占比94.23%,预计3月底可全部实现就业。优先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向企业发放口罩、酒精等物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派驻联络员点对点进企业帮扶,跟踪服务帮助带贫企业复工,民族乡村16家带贫企业、电商网点和扶贫车间,已全部复工。优先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扶贫馆等4家电商平台和微信群朋友圈,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对接大型商超,设立**扶贫专柜,对接区内17家厂矿处等大型企业,定点采购民族乡村农副产品,帮助贫困群众办理调运通行证72张,共计销售果蔬289.93吨,肉蛋32.81吨。组织民族乡带贫减贫企业淮松粮油等4家企业以高于市场价0.1元点对点收购贫困户粮食,共计收购水稻17.6吨,小麦6.75吨。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开通扶贫项目绿色通道,对接中介机构,及时完成扶贫项目控制价审计,对接区采购中心在招投标平台开放后优先为扶贫项目挂网招标。在疫情防控期间和招投标平台开放前,区委统战部指导民族乡村提前做足扶贫项目功课,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和控制价审计等基础工作。截至3月5日,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部开工。
  五、依法管理维护民族乡村和谐稳定,唱好团结进步“大合唱”
  区委统战部立足于“防”、致力于“治”、着力于“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下沉村组,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有效防止各类歧视和变相歧视现象发生。近年来,不断促进辖区纠纷减少、民风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回族乡党委政府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帮扶慰问、法律援助等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学、共乐、共享。协调公安部门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对接”机制,加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乡村两级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切实将一些苗头性问题隐患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会同法院和司法部门多次调研民族乡村司法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民族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力全区大局稳定作出不懈努力。建立形成法院(司法)、民族乡、民族村三级联调力量。法院(司法)将法律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运用,与区民宗局共同收集、整理一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公序良俗的少数民族习惯法,设立1个巡回审判点和2个司法工作站,长期开展民族案件巡回审判,邀请当地回族群众参与旁听,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方。区委统战部利用每年开斋节、春节期间慰问清真寺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时机,广泛开展法治宣讲17场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1.1万余份,直接受众达4.2万余人。2019年,乡村和司法干部调处民族纠纷11件,同比下降100%。实现民族案件零受理,涉少数民族零信访、零上访。**回族乡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信访“四无”乡镇。
  面对新时代,使命呼唤担当;踏上新征程,实干成就梦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cww)<\/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