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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向社会购买农村环境治理服务,2017年在**市、**县、**县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20年在全省施行。”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县“摸着石头过河”,2017年下半年在**乡、**镇尝试探索,2018年在总结两个乡镇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紧扣“五统一分”节点,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在全县全面推开政府购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服务工作,实现了农村垃圾治理的科学化、可持续,确保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具体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一准入条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为确保购买服务质量,县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参与购买服务的保洁公司需具备三个准入条件:拥有环卫保洁服务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验不少于1年,且工作业绩不少于500万元;缴纳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由县清洁办对准入的保洁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由承接服务的企业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职责,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保洁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乡村干部从“保洁员”变身为监督员,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具体事务中脱身出来,保障了脱贫攻坚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统一保洁标准,治理成效更加凸显。由承接购买服务的保洁公司聘请专职保洁员,开展垃圾清扫、清运等保洁服务,统一为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购买保险,保洁员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了队伍稳定、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同时,按照水源清洁、田园清洁、道路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的“六洁”标准,要求保洁公司做到乡镇圩镇范围内日扫2次以上、中心村及主要干道日扫1次以上、25户以上自然村2日清扫1遍、河流(水域)及其他25户以下的自然村每周清扫1次。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前,各村投入资金,单独组织一套人马和设备,清运村内生活垃圾,有时由于日产垃圾量不够一车,导致清运不及时;少数偏远乡村因交通不便,垃圾运输成本较高,利用焚烧或就地掩埋等原始手段处理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改革试点实施以后,不仅降低了垃圾清运成本,提高了垃圾清运效率和处理成效,更能有效杜绝因垃圾处理不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统一价格下限,资金保障更加有力。为达到保洁效果,全县统一限定购买服务价格最低不得低于人均50元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2018年全县筹集资金****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按照人均4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万元,各乡镇按照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保障购买服务价格。县级经费每季度下拨一次,下拨时预留10%,用于奖励保洁效果完成较好的承接主体,处罚保洁效果完成较差的承接主体,在年终督查考核完成后再下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财政投入资金比往年****万元增加了*倍以上,并且购买服务的价格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了乡镇因自筹资金短缺而打折扣的现象。
  四是统一终端处理,治理技术更加生态。实施购买服务后,原有的垃圾桶、清扫工具、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承接服务的保洁公司使用,并由保洁公司负责管护、维修和保养。不足的设施设备,由保洁公司自行添置配齐,强化了垃圾治理设施设备保障,确保满足垃圾治理需求。据统计,2018年,全县承接服务的保洁公司累计添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压缩车*辆、洒水车**辆、各类型垃圾桶***余个。全县各乡镇、村组的生活垃圾,由承接购买保洁服务的企业,用专业的垃圾运输车辆,封闭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并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技术进行填埋,确保垃圾处理规范、安全、无害。
  五是统一督查考核,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县聘请第三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当即拍照取证,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制定下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实行“县月督查、乡镇周督查、村(公司)日督查”制度,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备管理、保洁标准、资金投入、管护运行、宣传教育等方面,贯穿垃圾清扫、装运、终端处理全过程。根据督查考核打分情况,县清洁办每月对各乡镇进行一次排名,并通过文件、**手机报等方式进行全县通报。对排名倒数后三名的乡镇,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累计三次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在县级以上的督查中受到批评的乡镇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对保洁公司的督查考核,按照督查考核办法进行资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是分乡镇进行招标,互竞互促确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购买服务的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准入的保洁公司综合考虑其资质技术力量、队伍结构、设施设备、养护经验等条件,自主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确定1家承接主体,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签订合同。2018年,全县共有**家保洁公司承接各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购买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增加了保洁公司间的竞争性,又提高了乡镇对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形成了互竞互促的良好态势。通过全面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实现治理常态化,较好地达到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山清水秀、整洁有序、环境宜居、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图景正在加速形成。(cww)<\/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