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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浓缩着“打虎拍蝇”的雷霆万钧、正风反腐肃纪的驰而不息。但是,正如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一样,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从总体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加突出,领导干部讲政治、讲忠诚意识显著提升,党员干部身份意识更加明确,各项权力运行更加有章可循。但根据公开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到以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42万多人。基层腐败治理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依然面临不少问题,本次调研即为剖析基层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十八大以来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一)主体责任得到确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随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渐从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执纪、监督、问责”主责主业回归。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从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检部门的事,逐步转变到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意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边界更加清晰。
  (二)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要求,相继对工***等重点工作开展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同时,进一步建立制度对限额以下的工程服务设备采购行为、小额专项资金管理行为、小干部提拔使用行为进行规范,使制度的笼子更加紧密,权力运行更加有章可循。
  (三)“四风”问题有效遏制。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钉钉子精神抓节点、抓日常、抓深化,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换来许多群众眼皮底下的不正之风销声匿迹。宁波针对会所歪风、“酒局”“牌局”、办公用房超标以及违规持有使用会员卡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和“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等新情况。十八大以来开展各类明察暗访11366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985起,处理党员干部730人,通报各类典型案例917起。倒逼许多高档会所、星级酒店关门整顿、调整业务、面向群众,干部群众普遍反映饭局少了、送礼少了、公车少了,社会气象为之一新。
  (四)党的建设更加突出。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再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中央不断深化和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通过努力,目前从市住建局系统来看,党组织生活开展更加规范,“三会一课”逐渐常态化、规范化;党组织对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加突出,党内会议研究内容逐渐从人事、党建等工作拓展到“三重一大”等其它内容;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得到基层党员广泛认同。
  二、目前基层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些问题综合来看,根子就在于基层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调研,我们从主体责任内容出发,认为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一些基层组织能够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但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还有差距,单位内部没有真正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领导甩手化。“四个亲自”落实不到位,往往由分管领导负责谋划、研究、推进、督促、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过问、亲自把关还有差距;二是集体研究形式化。年度工作安排、廉情分析、专题研究等工作多以职能部门汇报为主,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谋划、研究、讨论不充分;三是“一岗双责”口号化。业务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少,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主动谋划、研究、推进、督促还有差距。在调研和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空洞、工作安排不充实,没有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有的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次数很少;有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割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是综合科室的,业务科室风险防控意识不高、能力较弱。
  (二)教育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学习效果不佳。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存在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的情况,主动学习的氛围不浓、自觉学习的意识不高。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内容无法入脑入心,政治理论素养不高,党规党纪不熟悉。二是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党员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经常性地谈心谈话、开展重要工作前监督提醒、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时红脸出汗还不够到位。三是带头表率作用不强。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发挥不够,传、帮、带作用体现不明显,带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表率作用不强。
  (三)作风建设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估计不足,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还没有形成。个别同志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敏感性还不够强,发生在身边时态度不够鲜明,涉及自身时还存有侥幸心理。二是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2019年1-5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81起,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的共17544起,较2018年、2017年、2016年均有增长。三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有的基层单位落实作风建设没有制定配套制度,操作起来存在偏差和不能落实;有的规定比较笼统,标准不细,操作性不强,导致单位群团工作开展困难,实地调研检查减少,工作不接地气,凝聚力下降。
  (四)检查考核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考核标准的科学性不够。存在对所有单位考核标准一致,针对性不强,平时专项检查情况不纳入年终考核等问题。二是考核方式的针对性不够。考核方式形式化,听考核对象汇报多,听服务对象反映少;看台账资料多,走访调研少,无法获取真实情况。三是考核作用的有效性不够。考核结果运用不强,基本上还停留在通报情况、表彰奖励等阶段,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惩处力度不够,特别是将主体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上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作用的有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责任主体是单位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但领导班子作为一个集体是由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组成人员来行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不同的职责分工,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这样,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一份集体责任。所以在这个集体责任中作为个体的个人还是关键,我们认为基层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最终也是落脚到对个体的剖析,在对众多个体剖析的基础上,找到共性的、根本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仍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务工作是务虚,没有站到整个党组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把“一岗双责”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建工作不认真,以应付检查为标准。
  (二)能力水平有差距。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党建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有的缺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思维,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有的还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多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 
  (三)担当意识不够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质上是要抓、要管的工作,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怕失选票,有的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不敢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只喊口号或只发文件,被动应付了事。
  (四)教育培训不务实。政治理论、党建理论的学习培训过于枯燥乏味,形式不够多样、内容不够生动,导致学习难度增加;而学习培训又缺乏考核机制,往往学了和没学一个样,效果大打折扣,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无法得到提高。
  (五)制度机制不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检查也主要针对作风方面,致使一些基层单位及领导干部只是上级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时候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时候重视一会儿;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够;责任追究办法不够细化,责任追究不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基层主体责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调研和剖析,我们认为应该在加强宣传教育、厘清责任清单、加强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领导干部能真正把“两个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一)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
  一是要精选宣传教育内容。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节点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激励作用和警示教育的反面震慑作用。要针对不同学习内容设定不同的学习要求,让领导干部能够集中精力先掌握必要内容。二是要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在学原文、听报告、谈体会等传统宣教方式上,不断借鉴新媒体,从单纯的文字传播中逐渐加大图片、短视频传播比重,使政治、党建理论更加通俗易懂,使党员干部能够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学习。三是要完善学习考核机制。针对不同的宣教内容、宣教对象制定不同的考核机制,对于必须掌握的内容要提高考核的刚性要求,使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干部选拔相挂钩,使党风廉政建设必要理论知识成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硬门槛。
  (二)细化主体责任的内容
  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帮助明确和细化主体责任履职内容,充分体现每一位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障、示范表率等每一方面具体任务,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优化检查考核的方式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对基层党组织的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单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优化考核设计,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二是要完善考核方式。积极探索“日常检查、巡察监督、专项检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将专项检查、重点监督结果纳入考核年终考核;有序拓展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的途径。三是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完善责任追究的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良性的责任传导。一是依规追责。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细化问责情形,并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分别明确问责方式。二是有责必究。对基层单位出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三是宽严相济。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cww)<\/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