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战略部署。透过这13方面的制度安排,“中国之治”的美好前景清晰可见。循着决定明确的奋进之路,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正向我们走来。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细胞,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点必然放在县、乡、村三级。推进县级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需要深化“五个激发”,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换挡期”,进一步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在政府职能转型中,激发职能部门系统合力。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进行着政府职能转型的探索和实践,着力将基层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让基层干部都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引路人、指导者、技术能手和政策专家。在基层治理转型中,一定程度存在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定位不清、多部门管理、有责任推诿等问题,要激发职能部门的治理合力,就必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予以科学合理的完善和整合。如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和执法程序规范等问题,就要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和措施,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些县级党委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建立综合执法局,统一编制、统一办公、统一执法,较好地解决目前基层执法仍然存在的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如创新的“五台合一”模式,整合了公安110、行政执法、便民服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通过建立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实现基层治理综合管理的目标。
  二、在基层公共服务中,激发“权力清单”约束和规范作用。去年起,各地纷纷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树立基层政府的权力范围,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应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觉运用法律机制抵制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保证其合法性和合宪性。同时,基层政府应该在增进基层人民福祉方面积极作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均等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中,激发基层干部的作为意识。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在基层调研可以发现,上级制订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县、乡、村存在操作难、执行难问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上级政策法律制订部门缺乏深入的基层调研,闭门造车、以法论法、自封“砖家”。政策法律在基层缺乏操作性,不但给基层政府部门造成工作难度,而且造成较多的遗留问题,更让基层政府丧失在群众中的威信。如基层普遍存在的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很多群众都深信通过不断信访,能解决一些问题。而且基层政府面对这些重复访、纠缠访、越级访,疲于应对,不得不予以疏通解决,哪怕是开了政策的“小口子”。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惜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规定,这是造成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根源所在。有些基层单位和部门契约意识不强,签了合同不履行,办事不讲诚信,政府机关执行难现象屡见不鲜,不严格执法,选择性执法,不严格履行职责义务,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了群众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社会不公。
  四、在基层政府建设中,激发村级自治作用。充分准确厘清政府、市场、村级的治理界限,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的自治作为。基层政府应为社会主体预留充分的自治空间,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构建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民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五、在基层政府建设中,激发干部服务能力。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建国之后也是一贯执行这一宗旨,不断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然而,当前存在着公职人员服务意识弱化问题,为群众付出的意识弱化,为自我牟利的思想增强。因此,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关系着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将干部服务技能培育和施展放在首位,不仅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而且增强干部的服务本领。另一方面,基层干部服务群众还要借助网络新媒介,实现与群众的“无界沟通”,提升服务效率。<\/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