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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大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全会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了全面部署。在当前这样一个特殊时间节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鲜明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献。
  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之一,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县政府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坚决对标对表,明确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有效推进,确保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中国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模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对一些错误的思潮进行了正面回应,进而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些论述帮助我们进一步厘清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性问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根据县委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相关安排部署,我结合全县政府系统工作实际,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谈些学习的认识与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在思想理念上,要从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严格遵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权力扩大化等现象依然存在。而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切实转变“人治”的传统思维,树立法治思维。一是要深入学法知法。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增强县政府班子成员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今年,县政府建立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学法计划,每个月组织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学法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12部法律、条列。同时,还将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城市管理等3个专题开展专题研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场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但是仅仅领导干部学法知法还不够,还必须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进而守法用法。在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推广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要时刻敬畏法律。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心存惮虑,警钟长鸣,不以权代法;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以身试法。作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治是对权力的最好保护,更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牢记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绝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仅不会有实际效用,而且也没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当前,我国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发展正处在关键期,各种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利益矛盾如何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无论面对多大困难和挑战,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都应尊重规律、尊重法律,既要科学决策,又要依法决策,更要依法行政,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内。四是要带头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领导干部的底线。要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不当特殊公民。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二、在行政决策上,要从随意决策向依法决策转变
  依法决策的实质就是用法律、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决策权力,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是实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重要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理由再正当的公共决策,也得先过程序关、法治关。具体而言,坚持公众参与,就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都应该进行公示和听证,听取群众意见。去年,我们在实施北门河湿地公园、城南片区改造项目之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民意,让决策更加“接地气”、合民心、顺民意。坚持专家论证,就是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尊重专家意见,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决策,或者局限于个人经验决策。坚持风险评估,就是做到应评尽评、综合评估、风险可控,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坚持合法性审查,就是全面审查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就是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明确依法决策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去年,我们以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了2名专业律师组建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各乡镇和政府部门也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全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人员已经到位,关键是要发挥作用,防止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团参与行政决策常态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确保政府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新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度正式施行以来,“民告官”成为常态,而且如果政府决策确实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政府打输官司也很有可能成为常态。因此,我们必须适应这一新常态,依法审慎决策。
  要保证科学依法决策,除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之外,还必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今后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管相关责任人员是调离了,还是退休了,都要追究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决策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尽可能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公众利益受损,延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对法律规定应该及时作出决策的,必须依法果断作出决策,不能因为害怕因决策失误被追责而推诿扯皮、久拖不决。
  三、在工作推动上,要从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方式为主转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改变政府法外扩权,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推动工作的错误做法,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我个人理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简而言之,所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各级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如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定责、管好、放权”三个方面下功夫:
  所谓定责,就是坚持职权法定,明确哪些事应由政府来管。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法无授权不可为”应当成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成为政府工作的“红线”,绝对不可逾越。但是,在现实的工作当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以“红头文件”设定权力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我们必须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把各类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制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和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使每一项权力都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同时,要将政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的一律禁止行使,公开约束行政权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今年,省、市将把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三单一网”建设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市里已经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们前段时间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由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场准入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并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进行并联审批。
  所谓管好,就是坚持权责统一,把政府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编制政府权力清单,通过法定化方式确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那么政府法定权力确定以后,如何确保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键是要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倒逼权力清单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所谓放权,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市场和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而不是“全能政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坚决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同时,对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系统梳理清查,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精简的精简,进一步释放了改革红利,激发了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去年,全县累计取消、暂停、合并审批事项283项,精简率达45%,并且向社会公开了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但是,从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数量仍然偏多,总共有29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0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5项,公共服务项目37项,与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控制在100项以内的目标相比,清理、精简的空间还很大。因此,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积极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力争行政审批事项再精简30%以上;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委托办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力争办理时限再压缩30%,实现“权力大瘦身”、办理效率大提速。
  四、在制度建设上,要从权力监督不够向规范权力运行转变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杜绝各种滥用、私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要主动接受监督,实现监督常态化。作为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继续坚持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近,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禁止性规定》,县政府进行了转发,下一步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细则,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要落实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常态化。要严厉惩处行政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行政权力腐败行为。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行为,坚决狠刹“四风”,防止把行政权力变成谋私工具,杜绝视制度和党纪国法为“稻草人”的现象。同时,加强执行力建设,建立健全维护依法治国及严厉执法和行政的体制,加强对懒政、怠政行为的问责。不断强化法律政策和其他行政措施的执行力,对敢于以身试法,以及对上级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法律和党委政府的权威。目前,少数地方和部门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利的执行,无利的不执行;管理行政相对人的执行严,约束自己的执行差;缺乏责任担当,稍有困难就绕着走,不作为、不负责。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必须切实加以纠正。因此,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底线,防止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坚决纠正不作为、选择性作为等行为,切实把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和具体的规定全面落实到行政管理之中,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为全社会树立严格守法的标杆。
  (三)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开常态化。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政府及其部门而言,推进政务公开,要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保障性住房分配、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门户网站,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地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因信息掌握不全面而引起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政府的工作动态。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工作,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的各项工作在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运行,并不断改进。同时,要加大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公开出让等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同志们,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