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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作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器,我反复学习、深刻领会,认为学习好、实施好、落实好《问责条例》要做到以下“三个注重”: 一、要注重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开展问责、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要个人自学与组织专题学习相结合。要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支部活动和党员学习相结合、主题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舍得花时间,认真做安排,全面学习习近科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有关党内法规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问责工作的政治理论和方法步骤,熟练地掌握问责的11种情形和方式方法,重点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根本目的,就是把从严治党、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的的措施管住领导干部,确保问责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加大向各级党委及责任主体的宣传力度。要制定宣传《问责条例》的工作方案,把《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系统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基础法规,做到知责、履责、考责、追责,使问责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深入开展“xx”教育重大要求结合起来,重点向各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问责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切实抓在手上。 三是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武装。强调问责本质的政治监督和政治处理属性,要把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能操作政治“显微镜”、能掌握政治“望远镜”、能把脉问诊的“政治医生”,抓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三方面结合,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头脑上的冷静,坚定海晏河清终有时的信心,以勇于斗争、坚决胜利的气魄,锻造出一大批有思想高度、有理论功底、有工作方法、有表达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注重贯彻实施《问责条例》,不断强化细化各责任主体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 一是要明确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责定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纪委的监督专责是“撒手锏”,党的工作机关的监督职责是“刀把子”,能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担起来,三者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作用不同,共为一个落实体系、形成支撑,不能以纪委替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的工作机关替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要强化党委“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党委、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必须结合贯彻执行《党章》,突出应当问责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五大建设”不实等十一种情形。 三是要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委员的职责。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决查处执纪执法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要克服党的工作机关产生的误区。党的工作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能认为凡是问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坚持“三会一课”、不发展党员、党员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等,这些问题应当问责并及时纠正,但属浅层次的问题、表象的问题,由党的工作机关进行问责,而不能一概由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三、要注重严格落实《问责条例》,把对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 一是要对照《问责条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工作机制、责任落实、考评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把问责内容再细化、具体化,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由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牵头,紧盯失职失责行为,既处理出现问题的个人,还要问责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人,通过“问责”促进“担责”,使党员干部在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让条例精神落地生根。 二是要形成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纪委、党的工作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督导机制,通过信息备案、约谈函询、定向检查、情况通报、倒逼追责等路径,形成落实“两个责任”完整链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区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问责;对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是要强化整改落实,做好问责的“后半篇文章”。问责之后,各级党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抓好整改,维护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整改,对问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立行立改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被问责党组织整改到位;长期整改问题要加强指导督导,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 四是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问责“三个区分开来”。要研究制定容错纠错配套规定,科学界定容错适用情形,细化容错正面清单、不予容错负面清单,增强条例执行的可操作性。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经过规定程序出现的工作失误错误大胆容错,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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