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一、我县落实“三转”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明确职能,整合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量。厘清责任、回归主业,是转职能的关键所在,也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围绕转变职能,我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及时更新理念,认真把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界限,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大力精简议事机构,经过两轮精简,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71个精简为12个,解决了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坚持向执纪监督一线集结力量。调整了内设机构,调整科室职能,实行全委办案,除办公、宣教等科室外,所有具有执纪监督职能的科室都参与办案,办案人员达到70%以上。工作重点转到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上。实行了目标管理制度,围绕执纪监督问责重新厘清科室职责,将科室工作量化分解,定性、定量考核,并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所占分值和权重,突出了办案工作的“主业”地位。规范了县、乡纪委书记职责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聚焦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中心工作,不得参与招商、计生、环境整治等可能影响纪检监察主业的工作,确保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给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更加讲究工作方式和机制,纪委才能履行好监督责任。为此,我们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信访案件线索分析会,从真实性、可查性、成案率等角度对信访案件线索进行筛选、分析,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重要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工作机制。即定案件主办人、定任务、定办结时限,实行常委包案,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完善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加强了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集中力量联合办案。实行常委、办案科室联系乡镇(街道)制度。每个办案科室联系3个乡镇(街道)纪委,由分管常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落实“三转”,必须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是重点抓作风建设,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和“庸懒散”问题。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督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先后开展专项检查行动16次,查处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网炒股等违反八项规定和“庸懒散”问题51起,党政纪处分48人。二是重点查处涉及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组织开展了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等案件3起,党政纪处分3人。加强了对低保、小麦直补、新农合医疗等涉农专项资金的检查,查处套取、滞留、挪用资金问题14起,党政纪处分14 人。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对于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群体性案件的部门和单位,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7名科级领导干部因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打造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纪检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只有正人先正己,带头转作风,自身素质过硬才能有效落实监督责任。为此,我们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公道正派,廉洁履职。完善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学习制度,采取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先后组织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会3次,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48人次。制订了《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修订完善办案纪律、工作程序和流程、工作规范、内部监督等制度27项,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加强了工作督导调度。实行了月例会、周计划和干部每日动态报告制度,对科室、纪检组和乡镇(街道)纪委的案件查办、信访件办理情况“一月一通报”,有效促进了干部履职尽责。
  二、县级纪委落实“三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党委、政府方面讲,一些工作阻力大、难推动的工作,习惯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所以,在一些改革环节上与上级纪委的要求难以一致;另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参与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才有知情权和话语权。特别是一些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无论提拔重用都离不开党委、政府支持,离不开所在乡镇干部职工的肯定和认可,集中精力抓纪检工作,容易产生“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被边缘化而不利于今后发展”的思想。严格执纪办案又怕得罪了人,失了选票。另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更强,无法真正回归本职,聚焦主业。
  (二)人员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我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共有编制70人,实有工作人员55名,缺编15,大多是公务员编制,而县级却没有招聘公务员的权力,省市每年批准的现招收的公务员编制很少,很少分到纪检监察机关。县级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许多干部长期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组织调入的干部熟悉纪检业务的不多,尤其派驻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等专业人才缺少,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需求。
  (三)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本土化,影响执纪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除书记已实行异地交流外,一般是本县人,地方越小,人情因素干扰和阻力就越大,办案会得罪人,会丢选票,致使办案人员顾虑重重、患得患失,一些案件在查办过程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打折扣现象。
  三、有关意见建议
  (一)将纪委推进“三转”情况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党委、政府支持纪委落实“三转”。
  (二)就“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为主,制定出台具体的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使之有据可依,有规可行,以上级支持督促基层纪委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三)充实县纪检检察机关力量。建议上级纪委统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招聘,解决人员不足和专业人才缺乏问题。
  (四)加强干部交流和使用。建议推行上下级纪委之间和县与县的交流机制,交流范围主要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提高县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对于工作能力突出的县纪委副书记,可以经上级纪委考核后,享受副县级纪检员职级待遇,提高权威。解决纪检干部本土化和不敢监督、监督不力问题。<\/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