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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和财政收入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前者反映经济总量,后者反映经济实力。经济增长是财政收入的基石,而财政收入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政府职能具有重要作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近年来,我市GDP和财政收入都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正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全面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结合2004-2013年我市相关数据实例,就财政收入与GDP增长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GDP与财政收入概念及关系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经济中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值。GDP按现价给出,而GDP的增长速度以可比价表示。通常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用GDP来衡量。
  GDP核算方法有三种,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环节计算生产过程的经济活动总量,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后的余额,也就是各部门增加值之和。收入法是从生产成果的分配环节计算经济活动总量,即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支出法是从财富最终使用环节计算经济活动总量,即由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构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架马车”。目前通行做法,季度GDP核算采用生产法,更多的是依赖相关指标进行推算,年度GDP核算采用收入法。
  财政收入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可以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GDP与财政收入关系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呈正相关性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趋势,总量稳步扩张,实力持续增强,GDP由2004年的281.8亿元增加至2013年的1,007.9亿元,十年间增长近3.6倍,年均增长15.2%。而同期财政收入规模也不断扩大,2013年实现财政收入182.8亿元,是2004年财政收入的5.5倍,年均增长20.8%。十年间,我市财政收入和GDP的年均增幅分别为20.8%和15.2%,总体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略快于GDP的增长,但两者增幅的起伏波动轨迹基本一致,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即GDP的增长会带动财政收入的增长,反之则会下降。我市财政收入和GDP增幅之间的正相关性也与全国、全省的趋势相一致。
  (二)三次产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具有差异性
  GDP由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构成,而税收总量则是税务部门根据不同的税率、不同的税种对经济活动各行业征收的总额。产业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不同产业结构赋税的不同,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由2013年我市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产业结构及产业内部的行业特点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度不尽相同。
  从总量占比看,GDP分行业构成中第一产业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占GDP总量的17.1%和45.3%,其余行业占比均不足10%,工业为我市支柱产业;在我市税源结构中工业和房地产业为主体税源,分别占税收总量的51.8%和17.4%,而第一产业的税收占比仅为0.2%。从增量贡献率看,GDP增量的60%以上来源于工业,而税收增量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三大产业,来源于工业的增量贡献不到5%。从拉动点数看,工业拉动GDP增长6.8个百分点,其余各行业拉动的点数均不足1%;而税收收入的增长主要是靠房地产业、建筑业拉动,工业拉动仅为0.5%。
  (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处于合理区间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该比重处于怎样一个状态,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标准。但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逐步提高的,达到一定比例后则趋于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约为40%,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左右。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四大块。国内通常用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税负水平。
  2013年我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1%,较2004年上升了6.3个百分点。和全国、全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趋势相同。总体上看十年间该比重不断提高,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二是低于全国水平。2013年,**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于全国水平4.6个百分点。由于不同产业间税赋具有差异性,产业结构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宏观税负水平的不同。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市产业结构中一产占比相对过高,而税收结构中一产创造的税收收入较少,从而导致了我市该比重低于全国水平。三是和全省水平基本一致。2013年,**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0.4个百分点,十年间该比重波动趋势和全省水平总体一致。
  二、**市财政收入与GDP增幅差异性原因分析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的增长来源于经济发展。从理论上来说,在宏观层面GDP与税收收入密切相关:GDP总量越大,税源基础就越好,财源也就越丰富。因此,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呈现正相关性。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受核算口径、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等诸多影响,财政收入与GDP增长趋势多表现为同向不同步的非线性关系,具体分析起来,主要原因有:
  (一)计算方法的差异
  按照现行的统计方法,GDP的增长是按照可比价格计算的,剔除了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财政收入增长是按现价计算的,不进行价格调整。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因价格差异而导致的增幅差别。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增幅往往会大幅高于GDP增幅。若剔除物价因素带来的差异,其差距会明显缩小。以2011年为例,GDP按现行价格计算增幅为22.3%,而按可比价计算增幅为14%,不同价格计算的GDP增幅相差8.3个百分点。2008年,GDP按现价计算增幅为19.4%,还高于财政收入增幅4.3个百分点。
  (二)核算原则的差异
  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财政收入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只核算当期实际缴入国库的资金,对于当期生产出来但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或虽已实现销售,但由于企业拖欠税款等原因而导致税收不能入库的,不能计入当期财政收入;而GDP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当期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销售,都应计入当期的GDP中。因此财政收入相对于GDP具有滞后性。
  (三)核算方法的差异
  按照支出法(投资、消费、净出口)核算的GDP,在对净出口的核算方法上和税收收入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支出法中计入GDP的是净出口额(出口额减去进口额),进口额在核算GDP时是减项。而在税收统计中,进口额提供的进口税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铁海联运推行力度,进口额每年都保持比较快的增长,相应进口环节税收也大幅增长。2013年,我市外贸进口同比增长103.2%,相应带动了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比增长262.8%,关税增长528.8%,当年进口环节税收增收额占全市财政增收额的3.9%。
  (四)税制设计造成的差异
  一是各税种的税基和GDP关联程度不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或依据。不同税种的税基和GDP相关程度不同,具体来讲,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与GDP核算中的增加值相对应;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对应GDP核算中的“总产出”而非“增加值”;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利润,与经济发展的质量密切相关,但其增速与GDP增速的关联度较小;还有一些税种与GDP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如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与财产的存量和行为发生的数量等密切相关,而与GDP没有直接的数量对应关系。当反映主要税种税基的经济指标(如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利润等)的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时,相关税种税收的增长速度就会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反之,就会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以2011年为例,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3.9%、18.4%和32.6%,带动增值税、营业税分别增长42.6%和34.6%,远高于同期GDP增速。
  二是税率的影响。税率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只有在比例税率下,税收和税基才有可能同比例变动。不同行业的税率是不同的,多标准的税率也削弱了税收和GDP的相关性。如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资源税则采用定额税率,税额的多少和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呈正比,而与价值量无关。
  三是税制设计的影响。在现行复合税制下各税种分布于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即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经济活动过程均有相应税种,这意味在GDP生产环节征收流转税之后,又要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再次征税。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叠加的税制结构下,理论上只要经济发展的效益提高,税收增长就应该快于GDP增长,反之亦然。
  (五)产业和行业结构的差异
  财政收入的增长,不仅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扩张,而且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密切相关。由于不同产业及行业适用不同税种和征税方式,税收产出效率不尽相同,税负相差也很大。
  从产业角度看,GDP由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其增长速度是第一、二、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而二、三产业增长通常高于GDP增长。以2013年为例,我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7.1:51.2:31.7,一产占GDP的比重与同期合肥、芜湖、马鞍山及沿海省份相比偏大。与之对应,作为现行主体税种的流转税主要来源于第二和第三产业,来源于第一产业的税收比重较小,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几乎忽略不计(2013年我市三次产业税收贡献度为0.2:59.1:40.7)。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应税收的快速增长。GDP增长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的差异造成了财政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直接对应。
  从行业角度看,我市税源结构较为单一,卷烟业长期占据税源主体地位,2013年卷烟业入库税收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33.2%,对财政收入增长的牵动性较强。卷烟业作为特殊行业税负较高,但工业增加值占全行业GDP的比重相对偏低,不足10%。卷烟业对GDP的贡献远远小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两者之间的这种非对称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与GDP增长相背离。
  (六)税收政策的调整
  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导致税率和税基的变化,一般都会对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产生直接影响,但这种变化与GDP的增减是没有关系的。如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收减少,但农业生产总值并没有随之减少;2013年以来我市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免收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特定经济行为的差异
  GDP作为一个反映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指标,无法反映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如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部分收入和GDP增长没有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其增长不会拉动GDP同步增长。
  2004-2013年我市非税收入年均增速达到35.9%,远高于财政收入和GDP增幅。以2011年为例,全市非税收入为当年财政收入增长贡献了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广告收入纳入专项收入管理;二是计划生育、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较好;三是在管理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对全市国有资源(资产)进行了摸底调查,做到了应收尽收。此外,近年来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利用综合治税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抓好清欠,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高,也是财政收入增收的重要原因。
  三、几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的现象
  一是财政收入与GDP增长同向不同步是正常现象。受物价水平、税制设计、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是正常的。从全国、全省的数据观察,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二是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并没有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近年来我市财政收入的增收来源看,主要是土地收入类税收、非税收入等一次性增收因素影响明显。以今年上半年为例,除卷烟以外的制造业增值税收入同比下降了2.3%。三是财政收入增幅趋向平稳。近年来国家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大幅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拉动了居民消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财政收入也将告别高增长的态势。
  (二)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尤其是地方可用财力规模,对于保持区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支持政府职能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发展改革、民生保障的财政投入压力较大,财政实力还需要进一步积累壮大。二是依法组织收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财力保障。组织收入形成的财力,相当一部分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工业强市、自主创新、商贸流通、民营经济发展等财政扶持政策,今年又出台“1+2+N”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设立产业扶持基金。通过这些产业政策,财政资金又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三是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2013年,全市减、免、抵、退各项税费34.3亿元,2014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减、免、抵、退各项税费19.2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
  近年来,虽然我市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收入规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但人均财政收入,特别是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全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2,531.4元,低于全省463.6元,分别低于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3,633元、3,034.3元、3,869.7元和6,120.9元,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一是保基本。近期,预计国家和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政策,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等,多项政策性支出将大幅度增加,这些都需要在财政预算中打满打足。按照省要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导向,突出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不开新口子,不拉新单子,不干超前浪费重复的事情,积极稳妥实施民生工程。二是促发展。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所有产业扶持政策都要在“1+2+N”框架体系内制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涉企项目和资金管理,所有涉企政策资金要与企业的税收贡献、社保缴费、信贷征信等进行挂钩,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责追究机制。三是压一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减公务接待、出国出境、公车购置运行等经费,实现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引入竞争分配机制,资金使用推行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项目,扩大范围,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都要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注财政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
  1、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规定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和财政经济活动基本规范。新预算法的施行将对财政经济管理带来重大变化。一是严格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议重点关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化解旧债、严控新债、降低成本,探索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如PPP模式)。二是推行预算公开。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做出说明。对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今年,我市对2013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以及2014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进行了公开,今后,预决算公开的范围更广、内容更细。建议进一步硬化预算法定约束,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谁花钱、谁负责、谁公开、谁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全面预算审核。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全部收支预算接受人民监督。审核预算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扩展。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建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单位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强化专项和项目支出管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快支出进度,实施绩效评价。四是加大责任追究。新预算法对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了严格规定,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
  2、税收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今明两年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等方面将取得明显进展。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大税种。一是营改增。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营业税制度相应废止,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营改增对地方财力影响重大。建议:①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力度,为下一步改征增值税和原有增值税合并,争取地方利益最大化奠定基础。②加大原有增值税征收力度,为下一步增值税立法,可能进一步提高中央分享比例,降低地方分享比例做好准备。③加大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尚未推行营改增行业的营业税征收力度。二是消费税改革。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消费税目前是中央税,全部缴入中央金库。下一步改革可能增设零售环节消费税,划为地方收入,对我市的最大影响是卷烟消费税改革方向。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改革动向,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三是环境保护税改革。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将更具刚性,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四是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煤炭资源税改革入手,逐步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短期对我市影响不大。五是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预计将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难有实质性改革措施出台。
  3、房地产税收出现较大波动。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房地产相关税收也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就行业生产总值而言,2013年我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不属于支柱产业,但房地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7%,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达41.2%,单位产值贡献税收较多。
  从增量看,2013年房地产业税收占税收的增量贡献率达32.2%,房地产业正逐渐发展为税源增长的新动力。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银行信贷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1-7月份,全市房屋新开工面积67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273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市场明显强于销售市场;截至8月底,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签约套数同比下降18.4%,市区住宅可售量达25,407套,根据前8个月的平均去化速度来看,预计需要17个月的时间来消化库存。从入库税收看,房地产行业税收增收主要来自于去年跨期税款和年底翘尾因素,且增幅逐月回落。其中房地产业营业税同比增长9.4%,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103个百分点。房地产税收增幅大幅回落应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参照省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尽快出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