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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融资受限的背景下,PPP模式被委以重任成为各地方政府稳增长的“救命稻草”。PPP为社会资本释放创造性、能动性和激发竞争活力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方向。从实践来看,PPP应用模式的创新、范围的扩展、功能的升级已经领先现阶段政策制定,目前我国PPP模式的运作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PPP模式下“建设单位”的认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在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目前实践中,基本上倾向于认为PPP项目公司担任了传统模式下“建设单位”的角色,这一点可以从实践中监理单位的选择、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程二次发包等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主体等方面得以论证,但严格来说,现行有效的PPP各项法律政策并未明确“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即视为传统工程相关政策中的建设单位”这一问题。
  2.BOT模式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许可手续办理
  实务中,项目前期涉及的相关立项、用地审批等手续一般是以项目实施机构名义办理的,尽管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相关规定,在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但在实务中,BOT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而为保障项目公司正常使用项目用地,会在项目合同中进行一些特殊处理(主要为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这种情况会导致项目公司在申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因不是土地使用权权属主体,无法申领施工许可证。
  3.PPP项目融资整体依旧较难
  融资问题是PPP项目中的关键环节,事关PPP项目的成败。目前,金融服务滞后于PPP实践发展,PPP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部分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服务不足主要表现在融资的覆盖面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效率较低。各类金融机构热衷于服务央企和地方国企,中小民营社会资本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外,由于PPP项目不确定性大,金融机构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要求的提款先决条件也较多,致使融资效率较低。
  4.PPP项目绩效管理设置不完善
  目前,PPP上位法尚未出台,将PPP项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畴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绩效管理尚没有纳入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范畴。绩效管理缺乏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引,各地PPP项目绩效管理没有出台科学、规范指导文件,地方政府缺乏绩效管理经验。此外,PPP项目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尚不完善,针对政府部门PPP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责机制和针对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中创新机制、节约成本的奖励机制运用不足。
  以上便是在PPP项目实务操作中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完善PPP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推进国家层面的PPP立法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适用PPP模式的法律采取的方式是多法配合、互为补充,但因PPP涉及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范围广泛,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在具体问题上选择参考的政策法律也多有较大分歧,使冲突显现。当前,需有序推进PPP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PPP法律环境建设进程,建立适应中国PPP发展的法规体系,从立法上赋予相关各部门监管职能,同时建立职能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PPP项目被明确、有效的监管。
  2.推进PPP项目规范高质量发展
  积极发力保障PPP项目质量,保持开放的心态与社会资本积极合作,拿出更多更优质的项目来做PPP,并适度让利于社会资本,推进PPP规范化、优质化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起PPP模式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监管制度,明确项目推进流程中的各监管主体,明确主体职责,确保全流程监管能够落实和到位。
  3.优化PPP发展环境,加快PPP金融创新
  PPP项目特别强调项目融资,需要金融机构进行PPP项目融资的创新,通过金融工程等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助力PPP发展,适应项目融资新模式。未来要将依赖主体信用转向项目信用,不能再用传统的城投评价机制去评价PPP项目。应回归项目本身,及时进行业务创新,开发PPP基金、PPP资产证券化等热门金融工具多层次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
  4.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多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的全面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随着大量落地PPP项目逐步由建设阶段转向运营阶段,对PPP项目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已经日益显现,以绩效为核心,以PPP项目为载体,探索全面实施PPP项目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将有助于加强PPP模式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PPP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打下坚实基础。<\/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