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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重要方式。对此,**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制度,从严、从实、从深、从细开展谈话函询工作,在切实提升谈话函询质量,增强监督实际效果上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现结合2018年至2019年谈话函询实施情况,对有益做法进行总结分析,并联系面临的问题困惑,提出对策建议。
  一、围绕中心,坚持把谈话函询工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县纪委监委围绕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中心工作,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始终把谈话函询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2018年,**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件,其中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件,占比****.**%。所有采取谈话函询的案件中:提醒谈话**件,占比****.**%;书面函询**件,占比****.**%。谈话函询后能够说明情况予以了结  件,进行谈话提醒**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人,转初核*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所有谈话函询案件中,涉及单位**个,涉及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农村干部**人。
  2019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件,其中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件,占比****.**%。所有采取谈话函询的案件中:提醒谈话**件,占比****.**%;书面函询**件,占比****.**%;谈话+函询**件,占比****.**%。谈话函询后能够说明情况予以了结**件,进行谈话提醒  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人,转初核**件,正在进行谈话函询的**件。所有谈话函询案件中,涉及单位**个,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农村干部**人。
  二、有益实践,通过提升谈话函询质效让监督“长牙”“带电”
  把握规则界限,做到“敢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制度,通过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明确“三个应当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三个主动谈”原则,即“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没有明确指向性,不具备可查性的应当谈;反映的问题针对单位,没有明确具体人员,问题不具体或者可能涉及政策性原因的应当谈;反映问题简单、可能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反映严重作风和腐败问题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不能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拔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简单笼统的优先谈”“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认为有必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的主动谈;在履行职责、家庭生活、干群评议、社会舆论中发现问题,可能存在违纪违规风险的主动谈;在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主动谈”,有效谈话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如我们对有关反映县**局、**局不作为、慢作为,包庇支持*公司私挖乱采、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时,认为该问题线索反映的是单位而非个人,虽然对该厂的问题叙述的很详细,但相关问题是否真实存在,相关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过监管责任,具体哪些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包庇行为等没有具体说明。对此,我们首先对上述两单位进行书面函询,要求其具体说明情况,在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存在明显问题,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进行初步核实。
  形成函询+采信+了结+反馈有机链条,做到“善用”。坚持信任第一。组织把党员、干部放到工作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上,都是对干部的信任。对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就是组织相信干部的体现。对党员、干部如实说明情况,经侧面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说明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经批准,敢于对结果予以采信,将谈话函询结果反馈给本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真正体现组织的信任,充分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今年年初,群众举报县**理事长樊*在国道改道建设、环城路征地拆迁建设中违纪,经分析研究后决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书面函询。在谈话函询过程中,**能如实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了详细、真实的证明材料。经过核实,我们予以采信,并将谈话函询结果反馈本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澄清,及时消除误会,充分体现了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严管,和“组织始终相信自己干部”的厚爱。
  严格核实复函,做到“会用”。对谈话函询,一丝不苟者有之,想蒙混过关者有之。对此,我们切实强化对书面函询复函的抽查核实工作。对照问题逐条分析回复内容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回复不严谨、不仔细、有疑问、讲不清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查证,有效防止“一函了之”“一问了之”,确保谈话函询质量和监督效能。去年我们对反映*乡镇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管理不规范,维修支出不合理等问题线索进行书面函询时,涉事乡政府没有就函询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答复。随后,我们对该乡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了核实,调取了维修厂有关记录,筛查出该单位违规加油、汽车维修费中支出颈枕、香膏等费用。对此,我们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全面整改,强化对公务用车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多项问题,开展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余个单位主动上缴违纪款**万余元,全县公车规范管理蔚然成风。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做到“活用”。谈话函询过程中,对于少数党员干部对组织不忠诚,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整改不落实,以及不珍惜说明机会、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虚假整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按程序转为初步核实,查处后及时通报曝光,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如我们对县**局负责人**违规经营企业有关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时,**说明情况不具体、不详细,不正视组织的关怀,闪烁其词,敷衍塞责,企图瞒天过海。对此,我们经核实其涉嫌违纪,果断对其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对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直面问题,深刻剖析谈话函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顾虑。一是有的基层党委(党组)认为“四种形态”只是对纪委的要求,谈话提醒等工作也理应由纪委来实行,运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二是认为一般性问题量大面广,认为谈话函询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不如办案有震慑效果,弄不好还会打草惊蛇,存在抓“大”放“小”、重“惩”轻“教”现象。三是由于反映的问题多是比较笼统或难以查实的线索,担心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怕事后被调查人出现违反法纪问题受到处理,自己也会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追究,导致不愿用或不敢用这一手段,导致谈话函询的数量和比例偏低。有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或者纪检干部热衷当“老好人”,特别是越到基层,熟人多,抬头不见低头见,认为没必要太较真,谈话函询时,泛泛而谈,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谈话函询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制定谈话函询方案“脸谱化”,具体制定工作预案时走“捷径”,制定的方案千篇一律,有的甚至只对谈话对象作调整,其他内容照搬照抄;谈话函询案卷装订顺序混乱,没有按照案卷装订顺序严格执行;提醒谈话时,对“问什么”、“怎么问”心中无数、方法缺失,拿捏不好方寸,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谈话函询综合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
  使用范围上存在一定局限。当前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干部,对于风险岗位干部、重要岗位干部、可能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等群体,没有形成常态化谈话函询制度,形成只是反映问题才使用、没有反映就不使用的局面。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总是要等干部出了问题才被发现,有了负面影响才被处理,导致谈话函询的作用发挥不全面。
  谈话函询实践操作需进一步规范。虽然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在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方面,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指引;谈话函询包括谈话、函询和谈话+函询三种方式,何种情况下用谈话,何种情况下用函询,何种情况下两者兼用,目前的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谈话合适还是函询合适,实践中不易具体把握;目前尚未出台一部专门规定谈话函询的制度规范,对谈话函询的具体操作流程,文书格式等做进一步详细规定,制度性规范尚需一进步加强。
  四、砥砺前行,扎实、有序、稳妥做好谈话函询工作
  实施常态化、一体化、精细化谈话函询。一是进一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管是党委、纪委共同的责任。要结合“两个责任”,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协作机制,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细化谈话函询启动的情形、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操作流程等内容,厘清责任界线,明确党委、纪委各自的任务和要求,明确组织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使谈话函询实施谈有依据,做有遵循。三是突出压实责任,对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违纪问题较轻等问题,移送相关的基层党组织,通过交办问题线索督促主体责任上肩。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没有履行到位,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要查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全面查清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提升谈话函询工作的问题性、灵活性、考核性导向。一是通过常态化的谈话函询和典型问题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身边的典型、身边的问题自查自纠,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坚守纪律底线,保持高尚情操。二是在谈话函询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对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从重处分处置或启动纪律审查调查模式进行处置;反之,对谈话函询态度端正,交代问题如实真实,且违纪问题轻微的,给予从轻处分处置,以此引导党员干部摒弃抵触心理,正确认识谈话函询,积极配合谈话函询。三是提高“四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并重点突出开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发现问题线索、处理一般违纪事实、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的治本功能指标,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转变工作方式,挺纪在前。
  推行可管控、可提升、可共享的谈话函询运作机制。一是建立谈话函询信息管理系统,将每次谈话函询情况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按一定的比例,对当年度组织的谈话函询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谈话函询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较大疑点的问题线索等,作为抽查核实重点。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强化专项培训。要一手抓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财务、计算机、党纪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谈话函询材料的分析研判能力。一手抓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办案、挂职锻炼等机制,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三是借助相关部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人口、工商、税务、金融、电信、不动产、交通等基础信息的纪律审查资料查询和分析系统,提高谈话函询外围的调查取证效率,推动谈话函询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实效果迈进。<\/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