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筑牢思想“防线”  守住纪律“底线”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通过学习思考,让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思想认识,强化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是一次思想上的再洗礼、纪律上的再提醒和履职上的再督促,很受触动,也很有收获。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有高度。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从修订背景看,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条例》与2015年的《条例》一脉相承,释放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中央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担当。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从修订内容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新《条例》共142条,与2015年的《条例》相比,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全面融入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新《条例》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扎紧了制度“藩篱”。
  二、要坚持率先垂范,在做人做事上有尺度。“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作为单位负责人,被上上下下的目光所关注,必须带头遵章守纪,做到率先垂范,才能严格管好下属,带好队伍。一要常修为政之德。“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作为支行的决策者、领导者,必须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个人理想与党的事业、职工利益、支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份内事情干好,努力使每一份工作都能干出色、做出彩。二要常存敬畏之念。“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才能遵循规矩、守住底线。要经常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自己,警醒自己,规范言行,始终把把法纪悬在头上。要敬畏权力,厘清公与私的关系,决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谋私利。要时刻牢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坚决克服当“太平官”、“清闲官”的思想。三要常怀自律之心。“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要做到严格自律,注重防微杜渐、守住小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常存敬畏之念,常握戒尺在手,从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到银行内部规章制度,都要带头执行,决不触纪律红线。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在从严治队上有力度。《孙子兵法》云:“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作为支行负责人,必须要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以一以贯之的态度、一抓到底的力度,坚决做到“三个从严”。 一要从严执纪。有纪可依是前提,从严执纪是关键。只有从严执纪,才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要严格执行新《条例》,对于违纪违法问题,要对照《条例》严查严处,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要注重把新《条例》的禁止性和惩戒性条款相结合,以严格的标准和措施管理干部,使党员干部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通过从严执纪、以儆效尤,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要从严问责。实行严格的问责、追责,是从严执纪的保证。只有高扬问责之“鞭”,才能把《条例》执行到位,才能避免“查而不处”、“下不为例”的问题。要重点围绕“两个责任”,把管党治党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加大督办力度。要健全问责机制,对《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究。三要从严整风。抓作风、改作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只有坚持从严的力度、从实的态度铁腕整风、铁面肃纪,才能从根本上清除作风之弊,才能彻底铲除滋生“四风”的土壤。要运用新《条例》这把“铁帚”,打好“四风”整肃攻坚战,迅速扫除上级点明、自己查到、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运用新《条例》这把“利剑”,打好“四风”整肃持久战,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斩除“四风”之根。
  纪律和规矩是政党的“生命线”,不可失守,是党员干部的“高压线”,不能触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新《条例》这把“尺子”,照出自身的不足,筑牢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做到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