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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民政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政服务的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作为人口大市,我市目前共有行政村(社区)xxx个,城乡低保对象xx万人,五保对象x万人, 60岁以上老年人xx万人,民政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总的看,近年来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基层民政机构人员配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镇、村两级民政机构“事多人少”的矛盾还未完全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服务设施还不完善;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这与问题与当前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极不相称,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是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的重要举措,是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质民政服务的实际举动,对于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夯实民政事业基层基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基层民政能力,真正把基层民政部门建成优质高效、全市一流的服务窗口和阵地。
  二、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大爱民政”建设,推动实现“五有五化两提升”,即通过实现基层民政机构有人管事、有钱干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有章理事,做到管理体制科学化、管理内容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运行制度化,确保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两个提升。
  (一)提升“五有”标准
  1、配齐人员编制,实现有人管事。按照“优化结构、选优配强、专职专干”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编制。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编制不少于3名,5万-10万人的乡镇(街道)编制不少于5名,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每超过2万人增加1名编制,乡镇(街道)现有编制不足的,由所在县区在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每个村(社区)至少选配1名民政助理员协助办理村级民政事务,民政助理员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或村会计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专职专干。
  2、足额落实经费,实现有钱干事。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报酬、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落实到位。村级民政助理员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60元,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并随着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经费原则上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按每年每万人2000元核拨,服务车辆运行费用由镇级财政承担。
  3、加强阵地建设,实现有场所办事。规范基层民政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村级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完成机构改革的乡镇,在社会事务办公室中设置相对独立的民政办公室。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办公服务场所按其常住人口每万人20平方米配置,最低不少于80平方米。设办公室、群众接待室(或服务窗口)、档案室、物资储备室等。村级民政工作站应有独立办公服务场所,也可以在村(社区)服务大厅里设立服务窗口。
  4、改善服务条件,实现有手段成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硬件设施原则上达到“七有”,即有电话、有电脑(可联网)、有打印机、有办公桌椅、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橱、有联系服务群众专用车。村级民政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5、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有章理事。按照服务群众和政务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办事程序、岗位责任、服务承诺、档案管理等民政工作规章制度,真正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运行,确保基层民政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完善“五化”机制
  1、管理体制科学化。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树立科学管理理念,研究制定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机制体制,深化民政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民政工作在发展理念、方式方法、工作手段上实现根本转变。
  2、管理内容标准化。大力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对每类民政服务设施的外观设置、服务项目,每项民政业务、服务环节,都制定统一标准,形成标准化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为民服务质量。
  3、管理服务规范化。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流程和考核要求,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制定民政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提升为民服务规范化水平。
  4、管理手段信息化。大力推动“金民工程”向村级延伸,全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通互联。安排专人负责基层民政业务数据采集、核实和上传管理,与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系,确保业务数据准确完整。重点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养老信息平台等专项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
  5、管理运行制度化。修订完善基层民政工作职责、财务收支、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重点在低保、养老、优抚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民政工作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与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政策,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街道)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承担起具体责任,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市民政局通过实地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二要提升素质能力。建立完善用人制度,鼓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培训和考试,优先选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在选聘民政办公室主任前,须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村级民政助理员选聘须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市级民政部门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县级民政部门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其他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主要培训村(社区)民政助理员,二至三年内将所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建立基层民政新进人员任职培训制度,先培训再上岗。建立行政村和城乡社区民政协理员聘用、年度考评和分级管理制度,考评结果、级别与本人待遇挂钩,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调整。
  三要调动社会力量。认真学习贯彻《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基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等民政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协助落实民政工作,拓展创新民政服务,提升民政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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