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群众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日益提升,法制报道正成为时下各类媒体中的一匹“黑马”,受到读者青睐和社会重视。而在涉猎广泛的法制报道中,公安机关又因能提供大量鲜活且具有教育意义和服务性的新闻素材,逐渐形成了特有的“警方新闻”门类。
近年来,各级党报在强化“可读性、时效性、服务性”思路的指导下,对“警方新闻”采用量越来越大。做为党报的政法记者,如何使“警方新闻”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笔者以为:必须在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宣传报道纪律,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的前提下,在可读性与社会性,时效性与严肃性,服务性与保密性方面,做到“三要三避”。
在权衡“可读性与社会性”时,要强调社会引导功能,避免庸俗负面描写
纵观时下一些强调可读性的生活类报纸,经常不惜篇幅并开辟专栏专版,大容量、长篇幅的刊登“警方新闻”。但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报纸在单纯强调“警方新闻”可读性的同时,忽视了报道本身应该带给受众的社会引导和教育意义。不仅大大弱化了新闻报道积极的社会意义,而且将报纸品位庸俗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07年1月7日,鄞州警方快速侦破了一起抢劫、杀害卖淫女的案件。《宁波日报》、《鄞州日报》两家党报在新闻报道中,着重展示了警方岁末年初为确保社会治安平稳,全警动员仅用32小时就破获当地新年首起命案,对打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和强烈的震慑作用。同时,报道还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因谈恋爱缺钱铤而走险的作案心理动机,在启发读者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认真学法、加强自身防范、增强法制观念方面起到了积极意义。
然而,一家外地报纸在该案件报道中,却在篇幅不足1300字的文章中用大量篇幅对犯罪嫌疑人如何把卖淫女骗出洗头房接客,甚至如何杀人并解剖女尸生殖器官等作案手段进行细节描述。使一篇本该具有警世教育意义的“警方新闻”,成为迎合一些读者低级趣味和刺激感官的教唆性报道。不仅使“警方新闻”特有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而且直接降低了报纸的品位。
2006年11月29日,法制日报总编辑雷晓路在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合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上,专门提出了“案件报道要社会效益第一”的概念。笔者以为,党报记者在采写“警方新闻”时,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注意强化社会引导功能,力求达到“一案一法,以案说法”的目的。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在塑造公安民警不畏艰险、除暴安良的先进事迹,形成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树立法制尊严权威和号召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有所作为。从而努力体现“警方新闻”有别于其他门类新闻的重要社会价值。
在面对“严肃性与时效性”时,要强调新闻纪律观念,避免盲目争抢心理
在媒体竞争进入白热化的今天,新闻时效性尤其重要。任何媒体都希望第一时间发现、采写并刊播“独家新闻”,吸引读者眼球提升竞争力。以“报料新鲜”凸显特色的“警方新闻”就更成为诸多媒体争相关注的热点。应当强调的是,不论媒体间的竞争如何激烈,党报记者都必须严守党的新闻纪律,不允许借口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严肃性”,更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盲目争抢“新闻线索”,或认为公安机关审稿会把一些“有噱头”、“料子猛”的情节删掉,而违反审稿程序自作主张采写刊发稿件。
2004年3月初,宁波某报记者在听某派出所民警透露马加爵可能窜入宁波的消息后,在盲目追求“时效性”心态下,未经公安机关审核信息来源是否真实,3月4日就在头版刊登了公安部通缉的“云南大学杀人疑犯马加爵可能窜入宁波”的新闻,在市民、尤其是高校学生中造成恐慌,社会影响恶劣。而此前一天,该报记者在接到报料后采写的一篇题为《“俨修车师傅”起贼心》的社会新闻中,由于没有与公安机关“通气”而仓促发稿,结果暴露了民警对一特大案件的跟踪情况,致使案件侦破受挫。
客观地说,造成上述错误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但如果记者面对新闻线索时能多讲“严肃性”,自觉遵守公安宣传纪律、严格按审稿程序办事,不一味盲目追求时效性,就不会惹出这样大的麻烦。
在新闻报道中,各级党报作为当地的权威媒体,不仅不能误发、错发,也不应该漏发、迟发案情影响重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警方新闻”。那么,如何在确保时效性和严肃性上寻找最佳结合点?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记者要有大局意识,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检、法、司国家机器形象的大局出发,不要有闻必录有案必报,不要没有原则的“瞎抢快写”,更不能渲染炒作。其次,记者平时要经常主动与各级公安机关对外宣传的业务部门联络,在构建一张信息来源及时、可靠的网络的同时,不断增强对法律知识学习运用的自觉性,严守公安机关宣传报道纪律,提升自身素质。保证在面对突发新闻事件前,能迅速判断有的放矢,高时效、高质量地拿出一篇合格的“警方新闻”来。
在注重“服务性与保密性”时,要强调案件教育意义,避免泄密影响破案
如果说宣传教育是新闻媒体的传统功能,“服务性”则是新时期赋予媒体的新责任。目前,许多党报都开辟了专门的提醒、服务类专栏、专版,贴近民生、服务群众。这也给党报记者采写“警方新闻”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做传统的案件报道时,还要肩负起教育群众防范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手段的服务重任。同时注意稿件中对警方侦破方案和手段的保密,谨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一位资深老刑警曾告诉记者:如今一些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抛开一些高智商犯罪不说,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对罪犯的直接教唆作用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正是由于一些服务类“警方新闻”的疏忽,使一些犯罪分子或“照猫画虎”、或绕道而行,使案件侦破大受影响。
笔者以为,由于忽略“保密性”特征,一些“警方新闻”在报道中擅自将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案件进展情况或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办案过程等公开披露,客观上无异于是在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甚至教唆犯罪。因此与其他题材新闻比较,“警方新闻”保密性的意义尤其重要。党报记者在采写提醒类、服务类“警方新闻”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公安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稿件审核程序办事,从根本上杜绝因过细地描述疑犯作案手段使新闻成为“作案教材”,过深反映公安机关侦破手段泄密影响正常破案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站在党报的宣传高度,确保对“警方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彰显公安机关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正确引导读者、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是党报政法记者必备的职业操守和奋斗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