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的通知》、2018年云南省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将2018年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完成以下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 1.各县(市)区总工会2017、2018年两年累计完成6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任务基数以2017年3月15日帮扶系统截取数据为准,见附件1),其中困难职工脱困户数必须占解困脱困完成总数的60%以上。对于2017年3月1日后新增的全国级困难职工按要求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到2020年同步实现解困脱困。 2.市属各产业、行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应进一步加强指导下属企业工会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协助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完成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结合“两节”送温暖及日常帮扶救助工作,及时将实现解困脱困的建档立卡职工名单、认定销号表报市帮扶中心进行备案;对于新增的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3.各直属基层工会、直属非公企业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要准确分类建档困难职工,做到一户一档、因户施策,切实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 二、解困脱困标准 脱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不再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致困原因已经彻底消除(如大病困难职工疾病治愈、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等)的视为脱困。 解困:针对暂时无法脱困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除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