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
【内容提要】界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某县第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安排,我就全县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截至201x年xx月,全县共纳入城市低保xx户xx人,其中A类xx户xx人,B类xx户xx人,C类xx户xx人。201x年、201x年、201x年截至xx月,分别发放低保金xx万元、xx万元、xx万元,月人均低保救助金分别为xx元、xx元和xx万元。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由县民政局具体牵头负责抓落实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全县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个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首先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等材料,做到资料齐备,严防弄虚作假;其次由村(居)委会调查,审查个人申请所报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组织入户调查,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一榜公示,公布时间为5天,如群众有意见的再次入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再次进行公布,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填写《审批表》,报乡镇审核;再次是乡镇审核环节,主要检查表册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并组织审核,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村(居)委会或本人说明原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二榜公示,公布时间为5天,如群众有意见再次入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再次进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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