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推动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得以有效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最突出的中心工作,2017年,我局通过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垃圾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效手段,强化工作举措,聚力克难攻坚。 1、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我县今年淘汰取缔的工业和生活采暖燃煤锅炉任务数是353台,截止2017年8月11日,已全部拆除,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2、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我县排查出438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取缔351家,完成治理87家。 3、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推进重点VOCs排放企业达标治理,我县共有涉VOCs 企业25家,已全部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二是对全县餐饮行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处理设备的,停业整改或依法取缔。目前建成区内的餐饮单位已100%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城区外,力争年底全部完成。 4、垃圾秸秆禁烧。强化督导各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现象,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拘留等强制措施。2017年全年未发生秸秆焚烧严重事件。 5、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