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本局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将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共部署;把党的工作列入局党委工作议程,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对党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初,认真研究出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并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细化目标管理考核,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部门,并将履行情况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发挥党组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通过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依托党委中心组、局党委会等载体,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实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召开以岗位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学习会为主题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干部员工行为;开展以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形式的各类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借助网络、微信群等平台,根据岗位、业务特点的不同和思想状况的差异,推送不同形式的廉政内容,全方位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展谈话教育,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风险,每半年开展一次局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之间的“点对点”式谈心谈话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强化“风险”提醒,做出廉政承诺。 三、保障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为党组织履行监督…… |